关于专业空调维护保养服务的 自行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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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专业空调维护保养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3.5万元 | |
公开的信息 |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采购我院专业精密空调系统设备维护保养服务,包括应急抢修、巡检、调试、指导等。
二、供应商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转包与分包。
三、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数量为:1 家。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3.5万元。
五、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设备情况 1.**法院沙头法庭2-7楼档案库房欧博空调品牌FLHS-15-D-T型号专业恒温恒湿空调共6台,2016年投入使用; 2.梅林法庭1-2楼物资仓库申菱品牌(内机型号HF250/外机型号SW-5X2)专业恒湿恒湿空调2台,2009年投入使用。
(二)维保内容 专业精密空调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包括应急抢修、巡检、调试、指导。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常规检测: (1)记录环境工况数据,包括室内外干球温度、湿球温度等; (2)检测制冷系统整体及各部件的工作情况,包括压缩机、系统阀、干燥过渡器、冷媒管等部件,并做相关记录; (3)检测机组整体工作情况,包括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并作相关记录。 2、制冷系统的维护 (1)压缩机 测量压缩机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工作噪音,分析工作性能; 检查压缩机油位、油质状态,根据需要补充或更换润滑油; 测量并记录电机绕组的绝缘电阻; 检查过载保护装置。 (2)换热器 测量换热器工作压力和温度参数,分析换热效果; 冷凝器除尘,根据需要进行及时清洁,确保换热效果。 (3)其它部件的检查 检测热力膨胀阀的温度参数,分析节流效果; 检查四通阀工作状态; 视镜观察系统制冷循环,根据需要补充制冷剂; 查看管路振动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处理; 对各焊点、焊缝进行泄露排查,消除隐患,修补部分冷媒管路损坏的保温材料。 3、风系统维护 (1)室内风机部件 检查离心风机转动情况,必要时调整平衡度; 检查风机电机紧固情况,及时拧紧固定件,避免振动产生噪音; 检查电机转动情况,判断电机轴承状态; 检查传动装置的使用情况,包括带轮、锥套、皮带靠等。 (2)室外风机部分 检查轴流风机转动情况,必要时调整平衡度; 测量轴流电机绝缘值及工作电流; 检查电机转动情况,判断电机轴承状态; 检查风机电机紧固情况,及时拧紧固定件,避免振动产生噪音。 (3)风管 对裸露在外的新风管进行漏风检查; 对裸露在外的新风管保温完整性检查; 对裸露在外新风阀锈蚀检查及转动灵活性检查。 (4)过滤装置 检查过滤器(网)的脏堵情况,必要时进行清洗或更换,根据过滤装置的使用情况,设置适量的备用设备。 温湿度传感器 检查温湿度传感器并校准。 4、排水系统 检查接水盘的排水能力,查看油污漏水或排水不畅现象; 清洗脏堵的接水盘,避免漏水,确保排水通畅; 疏通排水管路,避免出现堵塞漏水现象; 修补部分排水管路损坏的保温材料。 5、加湿系统 温、湿度控制及故障保护部分 电加热器,加湿器。 6、电气系统 检查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热继电器、微断电器动作情况,确保各其运行正常; 检查各传感装置感测灵敏度是否正常,及时修复或更换; 排查线路,发现安全隐患后及时处理; 检查控制器、手操器,校正机组控制参数。 7、机体结构清洁及维护 打扫电控柜,清除灰尘杂物; 检查机体内、外各零部件的紧固情况; 整体设备清洁。 8、整机调试 电控系统整体模拟调试; 开机精准调试(制冷)
(三)保养方式 对维保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提供每月一次的全面维护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清洗过滤网、设备检查维修、管路检查、线路检查、故障排查维修、充氟等项目。并提供免费应急抢修服务,随时接受报修电话,1个小时内响应,4个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不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
(四)报价要求 报价包括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交通、维保项目所需的必要工具和耗材、税费等。另附常用零配件价目表(格式详见附件,含更换、安装、调试等费用),并承诺如需维修,按不高于供应商一般市场价格的80%为采购人提供。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正规发票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合同的50%,剩余50%费用根据采购人年终考核情况(在服务期限到期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 如维保期内空调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配件,属于报价方案中常用零配件价目表中列出的,采购人可直接按照价目表对应价格支付;供应商提供维修材料清单经采购方签字确认后另行支付费用,付款以采购方提交财政报销为准。
(六)双方责任 1.采购方责任 ①空调设备维保施工前,采购方向供应方确认保养施工时间,并进行现场交底(对现有设备开机运行),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②在保养期内空调设备出现故障,采购方应及时通知供应方,减小故障影响范围。 2.供应方责任 ①按采购方的时间、地点组织施工,确保维保质量和进度。 ②服从采购方管理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做到安全施工。 ③中际方委派维保技术人员在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采购方的管理制度,在非工作时间应严格遵守大楼相关安保条例。 ④供应方维保人员必须持有低压电工证、制冷证、高空作业证、焊工证及意外伤害保险,并自行承担维保施工中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全部经济赔偿。
(七)违约责任 1、供应方逾期提供服务,则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2‰支付违约金给采购方,累计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如超过合同规定完工期限10天外,乙方仍不能完成,则解除合同。 2、供应方未能一次性通过验收,则采购方同意由供应方予以整改,并在第一次验收结束之日起7天内重新组织验收;经2次验收仍因同一问题验收不合格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采购方有权向供应方提出索赔。
(八)维保验收 1、维保服务中采购方对保养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供应方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2、维保全部完工后,需通过采购方进行整体验收,签署验收表。
六、费用要求支付方式及采购期限 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一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本期合同到期前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不超过两次。本项目服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七、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出具《承诺书》承诺遵守,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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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报价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须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3 年 5月19日下午18:00, 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一正两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公司简介、概况及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信用情况等)。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接受现场登记(资料密封),地址:**市**区福民路123****法院608B室 联系人:谢先生,电话173****6124。
四、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每类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审批同意后确定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有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查小姐 159****5581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采购供应服务,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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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 **市**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5-****1352 公告日期: 2023年5月12日 |
备注:
一、根据《****办公厅****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