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和平县阳明镇河口水电站延续并变更取水许可证申请的批复
关于同意****水电站延续并变更取水许可证申请的批复
2021-09-02
****水电站:
你单位关于****水电站延续并变更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己收悉。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延续并变更取水条件,同意你单位延续并变更取水的申请。取水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18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水电站位于**县**镇镇中洞村,取水水源为粮溪河。采用蓄水方式发电,日最大取水量为43.2万m3,最大取水流量为5m3/s,总装机容量为360kw(160kw+200kw), 年最大取水量2200万m3。
二、因该项目是蓄水发电方式,运行期间要适时监测退水水质,本工程机组维护、检修时产生的废污水应达标处理,不得外排。
三、****水电站调度运行应按照《**省东江水量调度管理办法》****政府第212号令)要求,****管理局、****对水**的统一调度及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四、你单位应按年度交纳水**费情况,水**费缴交地点:****中心,地址:****商务中心一楼办证大厅。
五、本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取水后评估报告,并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及时作出是否同意延续取水的决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若连续2年停止取水的,需向我局提出申请;若取水单位名称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六、我局将对本工程取水许可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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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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