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包)编号:****
一、招标概况
**县都镇湾镇响石溪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施工图设计服务项目于2023年4月27日在长阳公共**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5月18日9时0分在长阳土家****交易中心开标、评标 ,****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名次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公司 | 秭****设计院 | 投标报价 | 289600.00(元) | 299000.00(元) | 299500.00(元) | 质量目标 |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政府主管部门审 查审批要求。 |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 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 履约期限(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30日历天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A****25126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A****22899 | 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A****06094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 | / | / | 拟派 项目 管理 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杜昌杰,职称证,E000****200364A | 郑晓辉,职称证,****0023SZB****01166 | 向文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E007****300769 | 水利类专业人员 | 周辛勇,职称证,E009****300657、谢巍,职称证,E007****301505 | 李华,职称证,工-79569 | 韩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E002****00049A、郑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E000****301483 | 环境工程类专业人员 | 刘炜,职称证,360********4583 | 郑文军,职称证,鲁090****50144 | | 测绘类专业人员 | 申鹏飞,职称证,E009****300494、佘昌浩,职称证,E009****300493 | 吴全惟,职称证,****20603 | 马良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E007****301525 | 造价人员 | 贾思颖,一级造价师,202********000002054 | 邹家虞,注册证,建[造]065****2777 | |
业绩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 | **县湾潭河黄连溪段治理工程设计 | 11.11 | 佘昌浩 | | 五峰湾潭河红烈段应急抢险项目设计 | 10.00 | 佘昌浩 | | **区樟村坪镇秦家坪村河道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 | 13.50 | 杜昌杰 | | **县高岚河流域杨道河段防洪治理工程设计 | 18.00 | 佘昌浩 | | ****公司 | **镇冬**利红光村渠道疏浚清淤项目 | 3.36 | 郑晓辉 | | **街道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 | 27.03 | 郑晓辉 | | **市**区农村供水保障建设项目 (三阶段) 初步设计技术咨询服务 | 25.00 | 郑晓辉 | | 第一师四团2022年以工代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 11.30 | 王三军 | | 秭****设计院 | **县农村供水工****水厂工程 | 31.91 | 韩璐 | | ****水厂工程 | 38.87 | 韩璐 | | **县农村供水工****水厂工程 | 34.62 | 韩璐 |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2023/5/18 9:35(**时间****交易中心(**县龙舟坪镇清江**26号3楼1号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委员会评审,3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3家投标单位经济标、技术标、商务标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3家投标单位得分进行汇总,并按得分情况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单位。 第一名:****; 第二名:****公司; 第三名:秭****设计院。 招标人代表:张峰;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姜源园。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8日15时30分至2023年5月21日23时59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通过**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通过**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电话(传真):181****8719 2.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传真):0717-****388 3.行业主管部门:****环境局****分局 电话(传真): 138****7855 4.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县****管理局 电话(传真):0717-****296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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