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汇龙镇河南路的花卉市场一层部分房屋拍租公告(第十一次)
**市汇龙镇**路的花卉市场一层部分房屋拍租公告(第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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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汇龙镇**路的花卉市场一层部分房屋拍租公告(第十一次)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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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9元 人民币 |
13 |
2023-05-19 |
招投标 |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 2.按房屋现状出租; 3.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与出租人按实结算;承租人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期间所涉的消防、环保、证照和水电设施的开户、接通、增容等事宜,并自行承担所涉的全部手续、费用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侵占公共部位、公共通道和楼梯,不得乱搭乱建,不得占道经营,不得使用明火,不得阻碍交通,在租赁期间须合法、合理使用租赁市场设施,服从市场管理,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持证守法合规经营,自负盈亏,在承租使用期间所涉的一切税、费及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且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和市场管理要求(见附件)的全部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期间相关的生产、消防等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或以**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本次出租房屋租赁经营用途:房屋租赁经营用途为佛教供养用品、古玩字画、花卉、观赏鱼类等;详见标的清单、花卉市场平面规划图等资料和出租房屋的现场实际状况。特别声明:出租方有权根据市场反馈和需求情况,对标的分项和租赁经营用途等进行适当调整。出租方对租赁房屋的用途有明确要求,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下同)在办理竞租报名登记手续前,应审慎研究房屋的规定租赁用途和自身拟从事的经营项目,****管理部门和出租方处详细咨询、了解和核实租赁房屋是否符合有关选址、环保及消防等审批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根据市场反馈或实际需要,对租赁房屋和租赁经营用途等进行适当调整,有权引进其他各类各种经营项目,可能存在与承租方经营项目重复、冲突的情况,届时,承租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出租方对承租方不贴补任何费用和损失。 7.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书面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所有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与责任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租赁合同文本中的所有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或解除日无条件撤出租赁房屋,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上进行的任何增加、减置和改建行为(声明:不得擅自拆、改门窗),有审查决定权。承租方在租赁标的上所进行的室内外的装饰装潢、空调安装、店牌设置、房屋外立面的使用等,其选址、设计、施工方案,均须符合城市管理制度、创卫创模创文要求、出租****公司等的管理要求,未经出租方或****公司书面审查同意,不得设置和实施。承租方的店牌须按出租方的要求制作、设置(具体尺寸、位置与模****公司提供、审核),费用自理。临**路的房屋如需申请设置店牌,具体尺寸、位置与模****公司确定,****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由承租方自行按要求制作,并承担全部手续和费用。承租方如需设置店牌以外的任何户外广告,其选址、设计、安装方案,未经出租****公司书面审查同意,不得设置和实施;如获同意,费用另计。凡不符合出租方、物业公司、管理部门相关要求的,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否则,视作承租方违约。 11、本次出租房屋,仅供承租人作出租方规定之用途使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出租房屋面积、位置和租赁用途最终以出租方确认为准,但不影响租金价格和租赁结果。 12、出租房屋的区域、幢号、户室编号为测绘报告的标注,如有异议,以有权部门确认为准。 13、本次按租赁房屋的年租金价格进行拍租,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中不含租赁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门前三包、店牌制作费及其他各项规费、税费。本次拍租以租赁期内(租期3年整)的租金总额作为拍租成交总价。承租方另需按规定与花卉市场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并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要求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暂按每平方米每月2.5元计收,****公司实际收取为准),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按物业管理协议须交的其他费用。 14、竞价成交后,承租人须缴纳第一租赁年度的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暂定2.5元/平方米/月)、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的20%计收,租赁到期,承租人无任何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由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佣金(按三年租金总额的1.88%计收);上述款项须在成交后五日内全部缴清。其余租赁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须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二个月前)直接向出租方指定账号缴清。上述任一期应缴价款如果逾期,均视为承租人违约。 15、承租人付清上述全部应缴价款后的五日内到出租人处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见附件),并按出租人通知的交付时间与出租人****公司)办理租赁房屋的相关交接手续。承租人不及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租赁房屋的相关交接手续,作违约处理。16、其他未尽事宜,均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约定不明确的,由租赁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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