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市**区佟楼三合里111号出租(394.57平米)
出 租 方:****
联系人及电话:马文 139****6008
公告起始日期:2023年5月25日
公告终止日期:2023年6月 7 日
集团备案编号:****
资产出租申请和公告内容
一、出租方及出租资产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
出租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区佟楼三合里111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宿芳芳 | ||||
联系人 | 孙晓海 | 联系电话 | 188****6620 | ||
通讯地址 | **市**区佟楼三合里111号 | ||||
出租房产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市**区佟楼三合里111号出租(394.57平米) | ||||
坐落位置 | **市**区佟楼三合里111号 | ||||
出租房屋面积 | 394.57平方米 | 出租房屋计租面积 | 394.57 平方米 | ||
土地用途 | 房屋设计用途 | 办公 | |||
资产使用现状 | √空置 □自用 | ||||
□占用 | □原租赁期内,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 ||||
□原租赁期满,原租户配合腾房 | |||||
□原租赁期满,原租户不配合腾房 | □出租方负责腾房 | ||||
□承租方自行腾房 | |||||
其他占用情况 | |||||
房屋装**平 及附属设施 | ****宾馆路,为钢混结构二层房屋,现浇柱,现浇梁,现浇板,砖墙,外作“青砖绿瓦红柱”仿古造型,内部分为多个商用或办公房屋,地面铺瓷砖,墙面刷乳胶漆,顶棚为轻钢龙骨铺**板吊顶 | ||||
其他权利情况 | □抵押 □共有 □存在优先承租权 □其他 | ||||
其他披露事项 | |||||
1.出租标的为**区佟楼三合里111号业务用房,计租面积394.57平方米。 2.最终承租方若有实测要求,可进行测量,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实测面积与披露面积可能存在差异,并不影响该处标的物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及其他费用的交纳。 3.出租房屋实际交付时,装修环境与踏勘时可能出现变化,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4.最终承租方若与第三方合伙经营,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合伙经营期限不得超过本项目租赁期限,如未经出租方同意,最终承租方将本项目房产与第三方合伙经营,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并单方解除合同并将租赁保证金全部扣除,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最终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房屋租赁后不得进行经营性餐饮等有重度油烟排放行业。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出租的基本条件,相关内容应与资产租赁合同约定一致)
出租条件 | 拟出租面积 | 计租方式:□建筑面积 □使用面积 计租面积: 394.57 平方米 分割情况: |
免租期限 | 3个月 | |
租赁周期 | □月租 √季租 □年租 | |
租金挂牌价 | 首期租金: 1.775 万元 | |
租赁期限 | □ 个租赁周期,不可续租 √ 20 个租赁周期,租赁期满公开挂牌招租。 □租期最长至 年 月 日止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应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 1.775 万元一次性支****银行账户。以后按每3个月支付租金,承租周期首月5日内支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每3个月为一个租赁周期 | |
20个租期的租金合计: 35.5 万元 | ||
押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应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1.5万元一次性支****银行账户。合同期满后无息返还。 | |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每个租赁周期租金价格仅为房产租赁费用。租赁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供暖费、物业服务费、**费等相应**管理费用共计10.2万元/年,以及相应的税费1.8万元/年,由承租方承担,并保证及时按每个租赁周期交纳。承租方应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上述其他费用3 万元一次性支****银行账户,以后每个租赁周期的首期5个工作日内支付。另外,承租方应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评估费用0.51万元。 | |
房产使用 用途要求 | □居住 √办公 □商业 □工业 □其他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租赁期间,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拆改、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资产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拆改、装修房屋的费用承担任何责任,房屋退租时应恢复原状。****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并且需承担房屋恢复原状的所有费用。 | |
与出租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登记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披露公告单位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出租方仅以该租赁标的现状出租,对于标的本身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裂纹、渗漏问题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管、线的质量和老化等瑕疵问题及各类潜在瑕疵不作保证,租期内租赁标的的维修维护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或补偿,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4.此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为准,实测面积与现状可能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公示期间办理承租登记,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等相关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公示的《承诺函》、经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双方确认盖章的《现场查勘确认函》、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关于意向承租方符合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并在公告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告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所指定账户。 6.此项目在公告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现场竞价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现场竞价方式的,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根据现场竞价结果提高的比例而同比例提高。 7.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现场竞价程序的;(3)在现场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其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5)最终承租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 8.意向承租方需认可并使用出租方提供的已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版本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和《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 9.最终承租方不允许转租和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10.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承租。 11.本项目在公告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出租方,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入内,出租方不予接待。未进行现场看样的意向承租方不进行资格确认(联系人:孙晓海,联系电话188****6620,联系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6时,法定节假日不接待)。 | |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公司法人(非自然人、非个体工商户、****公司)。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以及良好的商业信用,以往租赁经历中,不得存在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从事文化行业企业优先。 3.意向承租方应守法经营,安全使用房产并及时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改变房产用途。 4.意向承租方必须确保经营安全和消防安全,不允许租赁经营。 | |
承租方 应当履行的义务 | 承租方提交承租登记即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1.承租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所经营业态须符合标的所在楼宇相关管理要求,不得利用承租房产进行违法活动。未经出租方的同意,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承租方保证爱护并正常使用房产及各项设施,并保证承租房产的使用安全,配备相关的安全设备,并另行签订《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若因承租方自身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拆改、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出租方不对承租方拆改、装修房屋的费用承担任何责任,房屋退租时应恢复原状。****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并且需承担房屋恢复原状的所有费用; 4.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转借)给第三方,由承租方承担因擅自转租(或转借)造成的全部责任; 5.承租方保证其自身或转租方安全、合法经营,全面承担消防法律责任,确保消防安全。 6.租赁期限内,出租方有权将标的物对外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承租方须配合第三方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勘察,如有必要,承租方应配合出租方与第三方签订三方租赁协议。承租方不配合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按出租方要求将标的连同原附属物交还出租方,并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出租方约定的租金已经对各种影响进行了充分考虑并给予了优惠,承租方不再主张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申请减免租金及延迟缴纳租金。 8. 如遇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政府征收征用或拆迁标的等不可抗力时,征收征用补偿款、拆迁款等款项归出租方所有,与承租方无关。 | |
保证金 事项 | 保证金金额 | 设定为 1.5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6:30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如成为最终承租方: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 |
如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原路无息退回 |
三、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遴选方式 | √现场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权重报价) □综合评议 □竞争性谈判 □拍卖 □招投标 □其他: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现场竞价标的起始价(首期租金)为人民币:1.775万元整。 2.现场竞价采用多次报价方式。****小组的组织下,所有意向承租方接受出租方确定的交易条件,在现场进行动态递增报价,将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3.现场竞价加价阶梯为人民币:0.1万元或0.1万元的整数倍。 4.竞价期由多个延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延时竞价周期为2分钟(即120秒)。 5.在一个延时竞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则当前有效报价方成为现场竞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最高报价方确定为最终承租方。 6.每个租赁周期的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根据现场竞价结果提高的比例而同比例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