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6-02 10:30:00,更正为:2023-06-09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6-02 10:30:00,更正为:2023-06-09 10:30:00。
更正事项一:(略)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略))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 关于本项目采购(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五章。 |
现更正为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 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更正事项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特定资格要求:1、特殊资格审查(描述:1 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或经 营备案证明材料 (仅限医疗器械); 2 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仅 限医疗器械); 3 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提供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 (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4 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 ①供应商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②供应商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 注:根据国办发〔(略)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5 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 ①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进口产品仅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备案信息表复印件。 ②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不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现统一更正为1、特殊资格审查(描述:1 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投标人经营该产品的经营许可或经 营备案证明材料 (仅限医疗器械); 2 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产品的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 (仅 限医疗器械); 3 投标产品若为进口产品时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的授权,或提供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对投标产品的授权 (且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投标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4 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 ①供应商非投标产品制造商时,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类医疗器械: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②供应商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时无需提供。 注:根据国办发〔(略)策要求“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除外。 5 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时: ①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复印件或国家新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进口产品仅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和备案信息表复印件。 ②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产品不提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略)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略) | 是否(略)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病毒载量检测仪采购项目 | 1.00 | (略) | 台 | 否 | 是 | 否 | 否 |
现更正为:3.2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0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00,000.00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金额(招单价的)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标的单价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核心产品 | 是否(略)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
1 |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自动病毒载量检测仪采购项目 | 1.00 | 500,000.00 | 台 | 工业 | 是 | 是 | 否 | 否 |
更正事项四: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6-02 10:30:00,更正为:2023-06-09 10: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略)0:30:00,更正为:(略)0: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无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省**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4栋15楼1505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