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业务改扩建与数据采集整合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将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十二项“现场演示”中“演示形式为:真实(略),不接受Demo演示、视频演示、PPT演示等形式。”修改为“演示形式为:原型(略),不接受(略)。”
2、将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九部分“评标方法和程序”中“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第二标段)”中“演示”打分项中“注:采用PPT、视频、系统demo等非原型系统进行演示的,不得分。”修改为“注:采用PPT、(略),不得分。”
3、将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九部分“评标方法和程序”中“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第四标段)”中“演示”打分项中“注:采用PPT、视频、系统demo等非原型系统进行演示的,不得分。”修改为“注:采用PPT、视频等非原型系统进行演示的,不得分。”
4、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标段中第三项“技术(服务)要求”的第四项“演示”中的第2项“演示规则”中的第5条中的“(谈判小组)”。
6、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标段中第三项“技术(服务)要求中添加“(四)演示要求
1、总体要求
现场演示地点提供电源插座、带HDMZ接口的液晶显示器及RJ45网线上网环境(无WIFI环境),由投标服务商授权委托人自带手提电脑完进行现场演示。由于场地有限,建议不携带过大设备。
2、演示规则
(1)参加本次演示的各投标服务商,均认为本次演示的程序和环境能够满足演示基本条件,并对本演示方案要求内的各项规定不做事后异议,且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演示(略)。一个服务商一次性演示完毕。一个服务商在(略),其他服务商不得进入现场。
(3)投标人对本次演示条件的不确定性疑虑应在开始前做书面表达,若所有疑虑不能完全消除,并认为演示结果仍会产生误判,则可以退出演示。
(4)由于演示时间有限,投标人同(略),即同意专家以(略)。
(5)本次演示的结果,仅对本项(略),无义务向其余各方出具方案讲解结果。”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首次公告链接:
http://(略)gov.cn/jydt/00(略)/(略)/(略)c-ca35-42b9-b8af-a(略).html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略)
地址:**市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联系方式:(略)/8651(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