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感染病防治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文件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医院感染病防治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1.8款“服务周期”(2)“设计咨询:方案设计优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历天;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3日历天提交报审文本;初步设计:取得方案设计文件批复后15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报批。”修改为:“设计咨询:方案设计优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历天;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3日历天提交报审文本;初步设计:取得方案设计文件批复后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报批。”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该项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9项35.1款“其他”35.1.1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增加:“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一、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条款及格式”19.2履约担保增加:“(8)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本项目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四、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二专用合同条款中9.补充条款9.1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t要求修改为:“9.1是否要求监理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要求”。删除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5、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五、其他咨询服务合同(一)桩基检测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4、履约担保及本条款相关内容修改为:“4、履约担保:√不要求”。删除本合同条款中关于履约担保的相关规定。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