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交安办关于航拍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街道交安办关于航拍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光明区新湖(略)(实施购买前) | |
单位名称:(略) 填报日期:****年05月 29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略)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略)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交安办关于航拍服务采购项目 | |
实施购(略) | 服务标准和要求:为缓解群众停车难、停车压力,现将圳美社区的一个临时空地临时改造为免费停车场,可以有效缓群众停车压力问题,现请摄影人员对圳美社区临时停车场进行航拍,通过航拍照片和视频做好宣传工作。经预算,所需费用为(略)(大写:贰仟伍佰元整)。 |
项目预算金额:(略)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略) 公告日期:(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略)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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