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资产(**)类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采购部(**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人保大厦1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6-15 10:0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公司、****公司、****公司、****公司资产(**)类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980000元
最高限价:98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执行
采购需求: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金额(元) |
1 | 资产评估服务 |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资产(**)类评估项目 | ********公司、****公司、****公司、****公司资产(**)类评估项目 | 1 | 项 | 980000 | 980000 |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委托代理编号:TJGJNX2023-CG-0520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中国”(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复印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证明复印件(近三个月指:2023年2月至2023年4月);
(3)提供2022****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可不附),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
注:①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②****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宁财[2022]15号)、****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件精神,供应商凭《****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响****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1)省级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2)省级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6-05 17: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招标采购部(**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人保大厦16楼)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第二条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到****招标采购部(**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人保大厦16楼)获取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6-15 10: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会议室(**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人保大厦16楼)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3-06-15 10:00
2、开启地点: ****会议室(**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人保大厦16楼)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5-29起至2023-06-01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朱女士 |
电 话:0731-****9817 |
地 址:**大道168号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刘女士 杨女士 |
电 话:189****6259 0731-****2616 |
地 址:**市花明北路359号财汇立方人保大厦1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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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