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丰健实业有限公司(改建)
受理号(号) | 202****0256 |
项目名称 | ****(改建) |
建设地点 | **省**市塘厦镇清湖头清湖路38号1栋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以下简称“企业”),位于东省**市塘厦镇清湖头清湖路38号1栋(北纬22°46′51.869″,东经114°5′37.646″),总投资3000万港币,占地面积10000.5m2,建筑面积9842.97m2,年加工生产玩电脑主机外壳950吨。 企业于2006年3月委****研究所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06年5月22****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报告表编号:****。 企业于2007年5月28日完成了验收工作 ,取得了《****环保处理设施验收意见》,编号:东环验[2007]298号。 企业于2021年12月16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国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2021-12-16至2026-12-15,许可证编号:914********9746935001W。 现由于发展需要,企业拟进行改建,具体如下: 1、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环评申报的电脑主机外壳产品已经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特此将产品种类更改为新能源电池箱体、新能源电池箱盖、烤盘、空气炸锅内胆、新能源电池盖板、机壳等。 2、为适应多种产品功能需要,拟对原有的喷漆生产线进行改造,将其中的2条喷漆线进行改造,其中1条喷漆线改为电泳线,另外1条喷漆线改为喷粉线。改建后,企业由5条喷漆线和1条喷粉线改为1条电泳线、3条喷漆线和2条喷粉线。 3、喷漆改建后将高挥发性的油漆更改为低挥发性的水性油漆和电泳漆。 4、在本次改建后,由于产品种类发生变化,导致原有的前处理线不再适用于新的产品需要,本次改建同时对前处理线进行升级改造,前处理工艺由“磷化”变更为“硅烷化”,同时,为适应硅烷化工艺的需要,对前处理设施进行自动化改造。 说明:硅烷化是以有机硅烷水溶液为主要成分对金属或非金属材料进行表面处理的过程。硅烷化处理与传统磷化相比具有以下多个优点:无有害重金属离子,不含磷,无需加温。硅烷处理过程不产生沉渣,处理时间短,控制简便。处理步骤少,槽液可重复使用,有效提高油漆对基材的附着力,可共线处理铁板、镀锌板、铝板等多种基材。 5、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名称为“****(改建)”,以下简称“本项目”。 改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为10000.5m2,建筑面积为9842.97m2,年加工生产新能源电池箱体1.5万件、新能源电池箱盖3万件、烤盘6万件、空气炸锅内胆5万件、新能源电池盖板100万件、机壳20万件,折合总重量约1106.3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的喷粉房内,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滤芯过滤装置回收后无组织排放;喷漆、电泳、烘烤工序位于密闭车间内,并采用点对点方式收集废气,然后引至四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水帘柜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项目喷淋废水、前处理清洗废水和电泳清洗废水经收集后引至一套“调节池+混凝反应池+气浮分离室+pH回调池+中间水箱+一级接触氧化池+二级接触氧化池+二次反应池+高效沉淀池”处理后40%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剩余60%部分经一套“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精密过滤器+保安过滤器+超滤+RO反渗透系统”处理有回用到生产过程;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其他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然后引至******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工作制度为每天1班,一班8小时,均为昼间生产,故夜间无噪声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由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超滤膜和反渗透膜、污泥、废槽液、废漆渣、废抹布和手套、废油漆桶、其他废化学品容器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30 |
联系人 | ****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1131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二路**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充分,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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