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德胜路久盛巷4号1幢部分房屋7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ZL****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06-13 |
出租底价 | (略)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略),(略),(略) |
标的是否存(略)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小姐 王先生 (略)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江干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拱墅(略) | ||
坐落位置 | 久盛巷4号1幢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杭房权证拱更字第(略)号 | 用途 | 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95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略) | 1、租赁房屋位于久盛巷4号1幢,目前为空置状态,本次租赁面积约为****㎡,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略),面积误差不调(略)。 2、租赁房屋其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权利人为杭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杭州市财政局下发的杭政财资[****]9号文件,杭州(略)关汽车修理服务中心,后杭州市市级机关汽车修理服务中心转企改制为杭州市机关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出租方据此公开招租。截至信息披露日,相关产权证信息尚未变更或办理。 3、租赁房屋房屋(略)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以实际交付时现状为准。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出租面积 | **** | |
出租期限 | 7年 | |
起租日 | 实际(略)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条件 | 半年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赁期限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2%,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租金的15%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水费、物业费、电费、通讯、卫生保洁等经营或社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承租方的经营业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杭州市有关消防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场所不得产生声、光、水、电、气等环境污染,不得经营会所、殡葬、化工(油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金属加工制作、快递物流、等影响周边日常生活及杭州市消防、卫生、环境等职能部门限制或禁止的业态,其余业态经行政部门审批后可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略)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3)根据杭房权证拱更字第(略)号产权证及土地登记证杭下国用(****)第(略)号载明,用途为非住宅/工业用地。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及时、正确了解工业用地上房屋的使用政策,并取得经营所需的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的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承诺对上述房屋权证证载的用途和租赁房屋现状、设施及物业环境有充分了解。如遇政府政策调整或因租赁房屋证载的(规划)用途与实际租赁用途不一致而导致承租方未取得前述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承租方应按照原租赁房屋权证证载的用途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损失、停产损失、行政罚款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4)如因租赁房屋证载规划(地类)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出租方予以协助,但出租方不作任何保证。承租方应充分了解上述情况,由此无法办理相关登记及其他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承租方如有损失自行承担,出租方、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涉及任何经营证照的办理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承租方已实地踏勘了该租赁房屋,对房屋的内外建筑结构、房屋质量、装饰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围墙边界、周边环境、道路交通、区域规划及相邻关系等现状均已作了充分的了解,并无异议。承租方承诺承租后不得有噪音扰民等情形,后续租赁期限内若与周边居民、相邻租户发生纠纷,需自行处理、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6)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消防、治安保卫及其他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责任及相关费用。(7)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使用性质,不能随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不能破坏墙体结构、拆墙、移墙、开门等。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经规划和消防等有关部门许可后,承租方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8)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者与他人交换使用。否则承租方上述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提前解约违约金,且有权追究承租方一切违约责任及赔偿。(9)出租方所出租的该幢物业南侧通道,系出租方和浙江奥通汽车有限公司共用通道(平时由出租方自行支配使用,如遇浙江奥通汽车有限公司厂家迎检等需求时承租方应当予以配合,保持通道畅通)。该通道不属于本次招租范围。(10)本次租赁权交易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房屋交付: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付,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1)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租赁物业使用交接书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4、本次交易成交后,承租方需支付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略))以上的法人,且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含3年)。【执行标准:截止至信息披露期满之日,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证载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踏勘安排 | 包先生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略)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略)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略),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略),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略)(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略)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公告(略) | 是 |
刊登媒体 | 钱江晚报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