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31 14:54:22
河****公墓建设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解决城镇建设过程中项目征地产生的坟墓迁移、金埕安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有利于革除乱埋乱葬等殡葬陋习,促进殡葬改革,进一步完善**镇公益事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项目建设用地涉及20.0000公顷,均不符合《**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河****公墓建设项目属于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殡葬场所,根据《****办公厅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以及《******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337号)的有关规定,项目符合规划修改条件。
现《**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河****公墓建设项目)》已编制完成,按照《******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相关规定,将规划修改内容公示如下:
1、规划修改范围:**县**镇
2、规划修改内容
(1)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规定,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调整需重点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调出地块涉及占用现状耕地0.0068公顷,调出后恢复为现状耕地,不涉及可调整地类。在项目用地报批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先补充完成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严格按照《******厅转发国土**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厅转发国土**部关于严格用地报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6〕151号)、《******厅****办公厅关于在用地审查报批中按管理新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86号)和《******厅关于建设用地报批地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19〕143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本次规划修改不会对**县**镇的耕地保有量任务产生影响。
(3)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规划修改的调整地块均位于**镇范围内,即**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仅位置布局发生变化。故规划修改前后,**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3、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
河****公墓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项目选址合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镇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各项指标均保持不变。本次规划修改按照合理高效配置、优化布局结构的原则,用以保障河****公墓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此次规划修改使得建设用地布局更为合理,有利于落实河****公墓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方向。
4、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一个月,从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8日
5、公示方式和地点
****委员会网站公布,****政府****村委公示栏张贴公示。
6、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如对该方案有不同意见,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我局反映。
7、规划图件(见附图)
附件:
1.**县**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R01)
2.**县**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R01)
3.**县**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C01-TC05)
4.**县**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C01-TC05)
5.**县**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C06-TC08)
6.**县**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C06-TC08)
7.**县**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C09)
8.**县**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C09)
9.**县**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TC10)
10.**县**镇调出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T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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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