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委会,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1号)和《******关于印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2023〕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开展本县2022年省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年底前完成规定任务,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重点围绕肉类、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农产品,支持建设预冷库(含压差式预冷库)、冷藏库,鼓励配置信息采集设备,完善净化、预冷、分选、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2022年1月1日后建设,****储备库且经项目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均可申请补助。
二、补助对象
支持农垦企业、****公司,农业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开展建设。
三、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比例不超过设施总造价的30%,单个建设主体补贴规模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初加工设施设备补贴金额不超过补贴总额的30%。
四、验收内容
根据项目建设主体申请,********财政局及省级专家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与申报内容的一致性、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主要包括冷藏设施库体容积达标情况、建设数据达标情况(如冷库门厚度、防火等级、保温材料等)、库体质量达标情况、设施周边安全生产情况、相关配套设施使用情况等。相关配套设施包括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移动货架等以及**冷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验收时,以单体库为基本验收单元,冷库群有几个单体库时,则按几个单体库逐个验收。
五、验收程序
****储备库并申请建设的经营主体,按照****下达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复文件建设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
(二)由******财政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组至少要有5名相对固定成员组成,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代表、验收专家组(一般由3名省级专家组成,含财务审计专家、冷库建设专家、信息化应用专家)、项目建设单位代表组成。
(三)项目单位负责人汇报建设情况和自验结果,提交项目验收资料。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的验收材料包括:
1.验收报告;
2.材料采购合同;
3.财务票据或相关支付记录。项目补助部分(30%)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配套部分可以用收款收据体现。所有建设****银行转账,所有补助兑付票据日期须在项目实施的合理时间期内,票据填写的内容要与实物相符,合同、****银行付款回单一致,****银行汇款记录,所有汇款必须与申报主体名称一致;
4.用地手续及用地审批证明;
5.施工单位简介与资质情况;
6.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建设前后(主体结构、相关制冷等)照片记录和反映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全过程的相关图文或视频材料等。
(四)专家组成员查验项目资料、勘验项目现场、提问咨询、单位答疑;
(五)专家组成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如有),明确项目验收结论。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当通知建设主体限期整改,并组织再次验收,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补助资格;
(六)对验收合格的,及时在全县进行仓储保鲜设施补助发放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补助资金最终拨付金额根据实际验收后确认的补助金额拨付,由财政局按照资金补贴办法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 ****财政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