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纳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202****0759 |
项目名称 | ****(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东****社区石羊街增28号一楼105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东****社区石羊街增28号一楼105。 项目于2018年6月委托****编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7月10****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 项目委托**斯****公司进行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号:SGT-HJ****3105),并于2021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备注:项目改建前吸塑成型工序一直未投产)。 现为了生产需要和适应市场需要,项目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 ①项目增资100万元,扩大生产规模,新租用一个生产车间(位于原车间东侧,占地面积650m2,建筑面积650m2),主要用于生产新产品(塑胶支架)以及相关的一批设备; 备注:项目新增的车间和原车间紧挨,目前已经打通成为一个车间。并对原设备进行从新布局。 ②增加“自用模具”的加工生产以及相关的一批设备。 ③项目对原有造粒工序有机废气处理设施“UV光解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塔”进行提升改造,改建后项目造粒、吸塑、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 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300m2,建筑面积1300m2。项目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塑料托盘、塑胶支架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改性塑胶粒200吨/年、塑料托盘500万个/年、塑胶支架20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注塑、吸塑、造粒工序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其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项目混料、破碎工序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项目打磨工序颗粒物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影响。 2、项目注塑、吸塑、造粒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截污管网。 3、项目废包装材料、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经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塑胶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4、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6-01 |
联系人 | ****环境局**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2663 |
通讯地址 | **市**街道**路561****办事处3号楼5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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