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略)
项目概况:**省**市(略)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同时请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系统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年6月28日15点00分(**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SDGP(略)
1.2交易进场编号:(略)
1.3项目名称:**省**市(略)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单位框架协议采购
1.4采购方式:(略)
1.5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定点维修、保养):工时优惠率不低(略)(2017 年版)的30%;零配(略)。
1.6采购需求:公开征集7家(上限)**市公务用车(略)。
1.7框架协议期限:(略)
1.8本项目不接(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2.1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征集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2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2)投标人(略)(含)以上维修经营业务资格(具有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 信用中国 ”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略)gov.cn)、信用**((略)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同一标(略)。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依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
3.1时间:(略)
3.2地点:请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征集文件,并在中国**政(略)。
各投标单位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单位(企业)”)。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征集文件。投标人还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略)cn)注册账号,未注册账号,如参与投标/报价,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3.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不见面开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需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 仔细阅读**市公共**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略),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请各投标人获取征集文件后及时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市公共**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交易信息栏 (答疑/变更公告) 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3年6月28日15时00分(**时间) 。
4.2 开标地点: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单位登录“**市公共**交易网”首页→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操作手册《** CA 数字证书 (电子印章) 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请登录**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精细化服务→政府采购→我是供应商→业务指南/手册中下载查看。
五、(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2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中心网。
七、凡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征集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7.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八、质疑与投诉
8.1 潜在投标人对征集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 (登录**市公共**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 形式向征集人(招标代理机构) 提出;
8.2 征集人(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市公共**交易系统) 形式予以答复。
8.3 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8.4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