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 委托,就****广场办公2#楼2层部分区域装饰工程(二次)(项目编号:****)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于2023年5月31日10时00分,在 ****集团公开开启,****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评审结果
1、项目名称:****广场办公2#楼2层部分区域装饰工程(二次)
2、项目编号:****
3、采购服务范围(包含并不限于以下内容):办公-2#楼2层部分区域装修,面积约600平米,地面、墙面等装饰工程;水电改造工程,包含装修和机电,装修装饰**工程、维修工程、拆除更换工程、成品保护、拆除工程的垃圾清理外运等,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第一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注册地址:****工业园洪河路18号5#401
响应报价:262,720.06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安兴****公司
供应商注册地址:**省**市**区**中路439号
响应报价:252,000.00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注册地址: **市**区**路与庐州大道交叉口万达银座C幢2220室
响应报价:261,166.17元
公示期:自2023年6月1日 至 2023年6月5日
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依据。
特此公示。
采购人:****
地址:**省**市**路8号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0155
四、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om)、**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com)发布。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