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招标]淮南经开化工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项目【答疑补遗】
[正在招标]**经**工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项目【答疑补遗】
【 信息时间:(略)
**经**工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项目补遗书 各潜在投标人: 项目编号****GCHNG****,项目名称**经**工园区危化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原专用合同条款第2.5中,“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现修改为:“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过程中,应当承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人在收到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后,应于7日内上传至项目所在地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承诺期限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视作项目建设资金未落实。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提供施工合同额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工程款支付担保可以采用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保函、保证保险和工程担保保单应当为不可撤销的保证。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签约合同价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于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人可以提供财政等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保障证明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工程款支付担保保证期限应与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保持一致。施工工期延期的,发包人应在担保到期前30天办理延期手续。”。 2、原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中“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40%”。 现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45%”。 3、原定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为准。此补遗书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招标单位(盖章):**市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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