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司一厂区西一、西二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方案编制第1包
一、合同编号: ****-001
二、合同名称: 原****公司一厂区西一、西二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方案编制第1包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原****公司一厂区西一、西二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方案编制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合同甲方编号: 123********3123241
地址: **市**区裕溪路441号
联系方式: 0551-****0832
供应商(乙方): ****
合同乙方编号: 121********8022627
地址: **市**区实兴大街15号院
联系方式: 176****665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原****公司一厂区西一、西二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方案编制(第1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与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 第72号)(2018)等导则规范,完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以及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并确保成果报告在行业主管部门顺**过专家评审和备案。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25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575(日历天) 2.服务地点:**省**市 3.服务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省公共**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原****公司一厂区西一、西二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方案编制第2包
一、合同编号: 2023AYYFZ00021-2-001
二、合同名称: 原****公司一厂区西一、西二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方案编制第2包
三、项目编号: 2023AYYFZ00021-2
四、项目名称: 原****公司一厂区西一、西二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方案编制第2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合同甲方编号: 123********3123241
地址: **市**区裕溪路441号
联系方式: 0551-****0832
供应商(乙方): ****设计研究院****公司
合同乙方编号: 913********034087A
地址: **省**区金银街16****大学科学楼9层
联系方式: 176****168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原****公司一厂区西一、西二地块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方案编制第2包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与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 第72号)(2018)等导则规范,完成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以及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并确保成果报告在行业主管部门顺**过专家评审和备案。
主要标的数量: 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 见合同
合同金额: 11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服务期限:575(日历天) 2.服务地点:**省**市 3.服务方式:见合同专用条款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所属行业类别:政府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本页面提供的交易合同是按照《**省公共**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文件要求由市场主体发布,本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