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评审评价结果的公示
**(略)评审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略),依据《**省医院评审管理办法》,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按照《*(略)(****年版)》,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进行了全面评审评价。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该医院(略)。现按程序进行公示,接受(略),公示时间为****年6月5日-****年6月11日。
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年6月11日前,以信函形式向**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电话。信函以寄出(略)。
通讯地址:**市双桥区石油南路,**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邮编:(略);电话:(略)。
**(略)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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