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基础发[2020]6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花岗岩石材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3号线(略)。其中(略).5km,均为地下线,设站5座。南段线为(略),增设1座高架站。3号线二期工程共设车站6座。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二期工程车站(略)步等。服务包括不(略)(招标人指定地点)、施工(略)。详见招标文(略)。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供货范围和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3工程地点:(略)
2.4合同估算价:(略)
2.5交货期或(略):约 200 日历天,供货工期为自接到发货通知书 20日历天至现场,服务工期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后24个月。
注:招标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期及供货时间进行调整的权利。
2.6标段划分:(略)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法规、规范,地方规程、标准及《货物需求》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香港、澳(略))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略)。
3.2投标人必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拟投产品的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优等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处于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相应模块内上传。
3.3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5月1日(含)以来)具有一个单项供货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公共交通项目(包括城市轨道交通、高铁、火车站、机场)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花岗岩石材供货业绩。
注: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义: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大型公共建筑定义:指单栋建筑面积(略)且采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须体(略)(应与业绩要求的类型一致)、项(略)(与业绩要求的类型一致的合同金额)等信息。
3)投标人的业绩须提供完整的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略)(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其提供的供货业绩。对同期实施的同一工程项目分批或分段进行的,视为同一业绩。如果各批(段)的同类合同金额不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但多批(段)的同类合(略),则该多批(段)的合同金额视为满足要求,同时需提供该批货物为同一批项目的证明文件。
4)如业绩为供货安装一体合同,则合同中须有明确的供货金额,且供货金额不小于类似业绩的要求。
5)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略)),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6)联合体(略)。
7)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本标段的其(略),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
3.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7处于被(略),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9投标人自(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工程(略),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和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略)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或“信用**”网站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略) gov. cn/xyfw/ index. 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和“信用**”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公示地址: https://www. xuzhoucredit. gov. cn/thi rd/show_ 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略))、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略))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函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和电子保函)。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捌万 元整。
收款人:(略)
开户行:(略)
开户账号:(略)(临时专用账户)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4.3投标申请人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系电话:(略)
4.4当投标人法(略),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的除外)。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招标文(略):2023年 6 月 5 日至2023年 7 月 3 日 09 时 30 分;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7.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略)
7.4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8. 投标(略)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7 月 3 日 09 时 30 分。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略)。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略):
a.**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略)com.cn/jszb/);
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略)cn/);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com/);
d.(略)网站(http:(略)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略)
10.3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投标单位,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略),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公司 |
地 址:**省**市**大道126-9号地铁大厦 1805 室 | 地 址:(略) 401室 |
邮 编: (略) | 邮 编:(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
(略)
(略)公司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