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遗失补证)登记公告
不动产变更(遗失补证)登记公告
我下属登记机构(**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变更(遗失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机(略)。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冠山街道体育路外滩广场(**县人民法院对面)县政务(略)。
联系方式:(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证书 | 变更 内容 | 备注 |
1 | 陈仕德、刘占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县冠(略)号楼17单元2层1号 | 龙房权证**镇字第(略)号 | 遗失 补证 |
公告单位:(略)
2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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