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应为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业等正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 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2.3 应答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为止)不低于30万元(含税)网络测试领域同类项目案例不少于1个(同类是指:包含“互联网质量监测”或“业务质量监测”或“拨测系统”或“自动拨测”或“仿真测试”或“仿真拨测”或“性能管理”或“性能分析”领域项目合同)
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含合同封面、合同金额、服务内容及签字盖章页)及与合同匹配的任一发票一张;如为框架合同,在此基础上还应提供与框架合同匹配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每张订单或结算单据须提供匹配的任一发票一张。
业绩金额的认定:普通合同以合同约定的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约定的含税上限金额为准。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署时间则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履行起始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则以实际订单或结算单据签订时间为准。在计算业绩数量时,如果该框架合同被认定为有效,则业绩数量计为1;若认定为无效,则计为0;
2.4 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5 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6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为止)有严重违约的;在最近三年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
须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https://www.****.cn)查询结果。
2.7 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因违反《****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供应商负面行为责任追究措施表》(详见附件),在应答品类上被****禁止**的(上述供应商包括原厂、当前代理商以及原厂后续更换的新代理商),以****集团****集团禁止**联动处理的情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