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环监[2023]15号
河****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市****公司编制的《河****公司年产1000箱隧道用防渗新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市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水泥粉磨工序粉尘经磨头和磨尾各自配备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超出车间顶部3m以上)排气筒排放;其他工序(不涉及技改的物料输送、筒仓、堆料大棚、包装、散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各自配备的覆膜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尾气通过不低于15m高(超出车间顶部3m以上)排气筒排放。
尾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排放限值的要求(颗粒物10 mg/m3)。
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中颗粒物无组织0.5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内植被施肥,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 dB(A),夜间≤50dB(A))。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在厂区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设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报告表》要求安装监测、监控设施。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需办理排污许可事项。然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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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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