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2款踏勘现场,踏勘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13日上午9:(略)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1款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13日10时00分;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7.2款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变更为(略)2时00分。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请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略),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及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5、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