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人造石1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 2023年06月02日 |
项目名称 | ******年产人造石10万立方米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丰伦大厦北侧100米 (东经:112度39分47.99秒,北纬:23度3分47.55秒) |
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评单位 | 粤环通(广****公司 |
建设规模(内容) | 占地面积2160平方米,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投产后主要年产人造石10万立方米。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 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中心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西围涌。清洗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水洗工序。 二、废气:混料、搅拌、打磨粉尘及搅拌、灌注工序废气,通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的集气罩收集后汇入“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上色工序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三、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暂存一般固废仓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危险废物暂存危废仓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降噪措施。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中心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中心进行深度处理;项目清洗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 “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投料、搅拌、打磨、制模、灌注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的要求;项目上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排气筒);总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的要求;VOCs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可达《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项目危险废物污染控制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固体废物的处置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环境局**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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