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 交易中心 )受转让方委托发布本转让公告,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符合转让方要求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在****交易中心提交意向申请资料并完成意向登记。
交易中心仅基于转让方所提供的信息发布本公告,本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由转让方承担责任。本****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投资(受让)价值以及投资(受让)安全性的判断和保证。
特别提示:挂牌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比较挂牌保留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若意向受让方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中心在原公告渠道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则以意向受让方报价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挂牌公告期满或补登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
标的资产情况 | ||||
项目编号 | **** | |||
标的资产名称 | ******公司债权 | |||
标的资产种类 | 债权 | |||
标的资产金额 | 基准日 | 2023-03-20 | 标的资产总额(元) | 188,255,058.59 |
债权本金(元) | 104,847,697.00 | 利息:83,407,361.59元。 | ||
标的资产所在地 | **市 | |||
标的资产数量 | 1户 | |||
标的资产状态 |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3月20日,******公司债权本息总额为人民币188,255,058.59元,其中:本金104,847,697.00元,利息83,407,361.59元。(以上债权金额仅供参考,具体金额以生效判决、破产法律文书、借款合同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件确认的为准)。 诉讼状态为破产清算。 | |||
涉及的抵押、担保及其他情况 | ******公司名下**市**区北山工业区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 由李百泉、周卫华、尤荣法、刘海峰、林鲁坚、张继海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 |||
标的资产 评估情况 | 资产评估机构 | - | 评估基准日 | - |
评估价格(元) |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 | - | |
标的资产其他 披露的内容 | 1、2022年11月4日,在公司网站上刊登了该笔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2022年11月8日,在《经济日报》上刊登了该笔不良债权的处置公告。 2、该债权抵押物**市**区北山工业区的工业用地使用权过户须符合原《**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要求,抵押物过户条件要求较高,过户税费较高,抵押物前期已经六次司法拍卖未能成交;按《**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规定,如司法拍卖未能成交,政府部门可优先回购抵押土地使用权,如政府决定回购,政府有权以抵押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价减折旧后的价格优先回购,预计最终回购价格不高于土地出让合同总地价款1027.52万元。 3、该债权抵押物之上存在在建工程款优先权债权,在建工程款优先权债权申报额约为8351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在建工程款优先权债权在受偿分配时可能会优先于该债权抵押权,受让方可能将承担抵押债权落空的风险。 4、该债权抵押物之****园区管理费,请受让方予以核实关注。 5、该债权抵押优先权存在不被管理人确认的风险,请受让方予以核实关注。 | |||
挂牌信息及交易条件 | ||||
挂牌信息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06-12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3-06-16 |
公告期时长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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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牌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比较挂牌保留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若意向受让方报价不低于挂牌保留价,****中心在原公告渠道补登公告7个工作日,如没有新的意向受让方,则以意向受让方报价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意向受让方报价低于挂牌保留价,则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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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是否有保留价 | 有保留价 | ||
是否要求意向方报名时报价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元) | 5,000,000.00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挂牌期间内交纳(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划转至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须在《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报名材料时需要提交意向收购价格。 | |||
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债权金额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债权的本金、利息、总额等具体债权金额最终以借款合同、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 | |||
转让方名称 | **** | |||
附件 | ||||
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先生,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8533,134****4352 联系地址:**市**区深南大道2016****分行大厦3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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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