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戴家河至高桥湾段公路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路728号中建智立方A-6幢1501室
成交金额:贰拾陆万元整(¥2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项目名称:**县戴家河至高桥湾段公路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起点位于戴家河村,与Y047相交,沿东淠河左岸布线,****中学附近,其中戴家河至叶家榜段为**道路,全长约3.7公里,含桥梁一座,****中学段为路面改善(摊铺沥青混凝土),全长约 2.1 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内容。设计费用约29.5万元,具体内容见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工期: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接到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方可开展初步设计,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本;待初步设计批复后,接到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本。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详见评标报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最迟为本项目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8****4782、0564-****89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依法向****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
联系方式:华先生 188****4782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纬三西路原**森普****公司(三楼)
联系方式:0564-****8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工
电 话:0564-****891
****(采购人)
****(代理机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