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五次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
各相关应答人:
****2023年第五次物资类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分标编号 | 包号 | 项目名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标1 | 包1 | 地下室空调零配件更换项目 | **** |
标1 | 包2 | 研发测试软件采购项目 | 深****公司 |
注:以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质量(售后服务承诺)、交货期、资格能力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综合排名第一。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李先生
办公地点:**市**区光复道街海**路78号茂业大厦32层
邮 编:300143
联系电话:158****2687
邮 箱:****@163.com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日期:2023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