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说明
现将《关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起草情况,向区政府常务会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我局于2018年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业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亭政发〔2018〕32号),旨在加快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我区建筑业发展水平。目前实施意见已施行五年,对比其他县区的扶持政策,该文件扶持范围相对不够广泛且标准偏低。近两年受经济形势下行影响,疫情过后建筑业市场持续低迷,区内工程项目相对较少,建筑业企业出现流失。****政府主要领导要求,我局从5月9日全区建筑业建材企业座谈会起,对超过20家建筑业企业采取电话及现场走访等形式,与企业交流询问,对企业经营现状及对扶持政策的需求进行梳理摸排。同时参照我局2018年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和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的建筑业扶持政策,形成了我区《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具体从鼓励资质晋升、培育龙头企业、扶持纳税突出企业、提高外埠市场占有率、优化建筑工程招标、支持企业链式发展、支持企业贷款贴息七个方面对我区建筑建材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扶持。一、鼓励资质晋升。我区建筑业企业虽然数量可观,但目前暂无特级资质企业,绝大多数是中小型甚至微小型(包工头)企业,企业资质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市场竞争力,品牌不多、利润不高、企业规模偏小。鼓励企业资质晋升有助于我区加强建筑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二、培育龙头企业。2022年建筑业产值前30名的企业,总产值合计228亿元,占全区建筑业总产值的59%。按照“扶强扶优、做大做精”原则,应引导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进一步扩大企业的经营业态和盈利能力。对产值、税收排名靠前或进步较大的企业,应给予肯定及支持。三、扶持纳税突出企业。对比**、**等建筑业较强县、区,均对税收贡献突出企业进行了返税奖励,尤其新迁入企业,迁入当年税收返还比例最高可达45%。面对经济形势下行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返税可最切实有效的减轻建筑企业的负担,为建筑企业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四、提高外埠市场占有率。对于在外施工建筑业企业,可通过给予适当鼓励及肯定,将其税收留在我区,避免我区建筑业税收流失。五、优化建筑工程招标。近年来我区建筑业市场相对繁荣,但众多外来大型建筑企业争夺市场,出现“僧多粥少”的现象,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一个工程项目少则几十家,多则上百家企业竞标,因本地市场高度开放,竞争激烈,本地企业普遍反映有“吃不饱”的感觉。通过推行“评定分离”招标办法,以及按比例分解工程任务指标,优先保护我区建筑业企业。支持企业链式发展及支持****工信局草拟。
三、征求意见发收情况我局于6月15****发改委、区税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市监局、区审批局、区工信局、区金融局,各镇,各街道,新洋经济区,海瀛集团、****公司、****公司、****公司等26家部门、单位,以及全区600余家建筑业企业征求意见,各家均无修改意见。其中,司法局认定《实施意见》****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评估论证;(二)征求意见;(三)合法性审核;(四)集体审议决定;(五)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规定,起草单位送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依据;(四)征求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和分歧协调情况等材料;(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听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性别平等评估、专家论证等材料。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时,还应当提供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意见。****司法局要求,对上述程序进行补充完善,并将《实施意见》****监管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关于****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建材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建材行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建材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资质晋升。支持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对成功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区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外地转入我区注册登记的总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增入库的规上建筑建材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培育龙头企业。引导有实力、有潜力的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对年经营收入首次跨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台阶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对年经营收入每越级跨过1个10亿元台阶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政府每年考核公布的**市建筑业发展“第一等次”、三十强且在区内纳税的企业,区政府一次性补助10万元。****政府或上级党委、政府综合表彰的本区建筑企业,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在我区范围内承接工程,可免缴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区内建材企业首次开票达10亿元、5亿元、1亿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区内建材企业首次税收达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全年新增开票销售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且增长达到15%以上的建材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扶持纳税突出企业。对建筑企业当年在我区入库税金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且增长不小于10%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四、提高外埠市场占有率。我区建筑企业在区外的施工单项工程开票收入达到10亿元且税收均留在我区的,区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50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达到100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五、优化建筑工程招标。推行“评定分离”招标办法,鼓励政府投资工程中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制。在政府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优先支持本地优质建筑企业。****公司及相关有工程建设的管理单位,每年按一定比例分解工程项目和标段给我区建筑业企业承建。
六、支持企业链式发展。支持区内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配套采购(不含关联交易),对全年采购辖区内建材企业产品的企业,根据其采购企业实际采购额(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进行奖励,其中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0.3%的奖励;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0.5%的奖励;5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给予0.8%的奖励;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的奖励。我区建材企业(混凝土生产企业)将混凝土销售至区外项目的,按每立方2元补贴运费给建材企业。
七、支持企业贷款贴息。对全年开票销售保持正增长的建材企业,****银行申请贷款成功后,按照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公司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银行****建材行业企业订制金融产品,****银行贷款。
****建材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2000万元,超出部分由财政部门协调兑付。其中本意见中涉企业具体奖励程序为:企业提出申报申请,****政府及主管部门审核后,****工信局,并附相关资料(加盖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地税部门公章);区住建局、****财政局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按规定实施。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当年发生环保违法重大事件、较**全生产事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取消其奖补资格。本政策内各奖励项目相互独立,发票不重复使用,投资额不重复计算。企业通过的各类认定,须是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认定。凡已享受过同级财政奖补资金的设备不得重复申报;非生产性设备、二手设备、自制非标设备、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未付款设备不在补助范围之内。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含上级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