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79,127.01 元
目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 ¥179,127.01 | 1(批) | ¥179,127.01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5) 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按询价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
- 报价开始时间:2023-06-20 09:00:00(**)
- 报价截止时间:2023-06-20 17:00:00(**)
- 无
- 文件必须上传:是
- 文件上传说明:
按询价文件要求制作并上传响应文件
- (一)交付时间:中标人接到采购人排产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装调试
- (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询价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大型或者复杂的企业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9.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尽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非因甲方原因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及/或财产损毁的,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10.货物运输并交付甲方前的风险概由乙方承担,乙方的车辆进入交货地点时,必须积极配合并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调度,按甲方指定的地点卸货。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技术资料、税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培训费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售后服务费以及有关的所有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货物交货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后支付总价款的100%。
- (一)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2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陈茂
- 联系电话:184****9015
- 单位名称:****
- 联系人:刘老师
- 联系电话:150****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