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第二标段
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略)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新疆阜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 ||
工程名称 | 昌吉州阜康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第二标段 | ||
建设地址 | 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 ||
建设规模 | 72000.0平方米 | ||
合同工期 | 2022-08-25 至 2022-10-23 | 合同价格 | 470.03万元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文亮 |
设计单位 | 中奥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阎焱 |
施工单位 |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陈继革 |
监理单位 | 新疆淼盛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刘光祥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项目经理 | ||
备注: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略)。
五、在建(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略),将按《中华(略) 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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