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建初设〔2023〕20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4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2 |
****关于**区满月镇马扎营乡村**项目-满月镇马营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建初设〔202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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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满月镇马扎营乡村**项目-满月镇马营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贵单位关于**区满月镇马扎营乡村**项目-满月镇马营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申报资料及****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规模、功能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该项目位于**区满月镇,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房屋庭院整治181户;景观工程主要为压膜混凝土路面4281平方米,木栈道1815平方米,石材铺装4447平方米;详细内容以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二、工程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约2308.27万元(最终以批准的总投资概算为准)。
三、专家审查意见及设计单位回复
见附件1。
四、其他
(一)施工图审查阶段设计单位应设专篇对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说明。
(二)本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附图后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如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变更,必须严格遵守《**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属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分类表》(见附件2)中的设计变更行为,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三)本批复下达后6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审图机构审查;审图机构必须根据本批复以及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应及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附件:1.**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回复表(审查专家:熊珍、冯**、高力)
2.**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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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