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县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6月5日
四、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此条更正为: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备注: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情况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认定。3、 /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4)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建设局网站信用建设公示栏目中查询,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评系统中,施工单位评定为“一等”的按百分制得100分,评定为“二等”的按百分制得90分,评定为“三等”或在**市住建考评中无信用行为信息记录的按百分制得80分。)
此条更正为:企业信誉实力得分的确定(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第一个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公司诚信综合评价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的建筑业企业与区外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诚信综合评价分按最高的企业计取,其余项目联合体的诚信综合评价分按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认定;3、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建设局网站信用建设公示栏目中查询,在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考评系统中,施工单位评定为“一等”的按百分制得100分,评定为“二等”的按百分制得60分,评定为“三等”的按百分制得30分。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相关更正的均按此次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6月16日
附件:更正公告(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