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中心告字〔20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决定挂牌出让****开发区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
宗地编号 | 宗地坐落 | 宗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 容积率 | 建筑 |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
**** | ****开发区(西园)纬二**侧、经二路东侧 | 49781.29㎡(合74.67亩) | 工业用地 | 50 | ≥0.8 | ≥40% | ≤15% | ≤30米(从室外坪计) |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及其控股的股东(包括该单位控股或投资企业的其他组织),禁止参加本次竞买活动:1、拖欠土地出让金的;2、存在有违法用地行为的;3、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年以上未开发建设的;4、经相关部门认定,在各行业、各领域被确定为违法失信的相关责任主体;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等。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底价、加价幅度、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地块编号 | 面积 (亩) | 出让底价(万元∕亩) | 加价幅度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 | 74.67 | 7.3 | 0.1 | 7.4 | 552.5723 |
五、有关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于2023年6月17日至2023年7月6日,到****(地点:****区管委会一楼政务大厅)进行咨询,并申请现场踏勘。
六、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4日向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4日11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单位将在2023年7月14日17时00分前确定其竞买资格,并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出让方式:报名人数不足3人者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17日,报价时间为挂牌期间每天9:00—11:30,15:00—16:30(报价截止7月17日16:30),报价以填写《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申请及报价地点为****;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两个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报名人数达到3人或3人以上者以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竞得人在本次建设用地出让活动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八、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九、竞买保证金缴纳:
收款单位:****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系统自动生成
账 号:系统自动生成
十、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地址:****开发区(西园)飞天路660号
联系电话: 0937-****079
联 系 人: 刘国瑞
****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