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答疑、补遗书(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招标书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2 品牌选用表(表 1)主要设备参照系列“太阳能路灯:飞利浦、欧司朗、索恩、松下”,其中,除飞利浦品牌外,其他三个品牌都没有满足要求的太阳能路灯系统组件。建议更正为“飞利浦、欧普、得邦、爱克”(可官网查证资料)
答: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所有太阳能路灯系统组件均为所投品牌厂家生产,同时第五章 4.1要求及说明(1)已明确:“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推荐品牌、参照产品等信息,其目的是方便投标人直观准确地把握相应设备、产品、材料的档次……以上情况均不具有限定、指定或唯一的意思……”即所列推荐品牌仅为档次参考,不具有限定的意思,投标人可选用国内外符合要求的品牌进行投标。为了不引起歧义,现删除太阳能路灯推荐品牌,具体详见补遗第3条。
质疑2:招标文件中关于“太阳能路灯”的四个品牌为,“飞利浦、索恩、欧司朗、松下”,其中飞利浦是唯一满足要求的产品, 其他三个品牌均不生产此类产品。请问是否只能采用飞利浦进行投标,否则为废标在索恩、欧司朗、松下没有此类产品的条件下,是否可以采用欧普、**照明等国产优质品牌来进行投标。
答:见质疑1答复。
质疑3:第五章第五条通讯协议中;Dynet 协议为封闭式协议,入围品牌中只有飞利浦品牌才有,是飞利浦独有的协议,而KNX为全球开放式协议,目前已经有三百多家会员单位,且招标推荐三个品牌都具备KNX协议产品,DYNET协议比KNX价格低很多,本招标文件是否具有明明显的倾向性。
答: Dynet或KNX协议均满足招标人要求,具有充分竞争性,招标人无倾向性。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4:第五章第五条通讯协议中;Dynet 协议为封闭式协议,入围品牌中只有飞利浦品牌才有,是飞利浦独有的协议,而KNX为全球开放式协议,目前已经有三百多家会员单位,且招标推荐三个品牌都具备KNX协议产品,DYNET协议比KNX价格低很多,本招标文件是否具有明明显的倾向性。
答: 见质疑3答复。
质疑5:1、招标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格条”第2条“投标人须为照明设备、照明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若为授权经销商,须取得智能光控系统制造商和照明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正品承诺书。”请确认投标人取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正品承诺书是否已满足本条招标要求否则为废标
答:投标人取得照明设备、照明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正品承诺书即满足招标要求。
2、招标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投标人资格条”中第3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项目且验收合格过一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是指:单个合同≥470万元的智能照明系统(含智能控制部分,且智能控制部分与所投光控系统品牌一致)】”。请明确该招标条款中,“含智能控制部分,且智能控制部分与所投光控系统品牌一致”是指什么**投标人提供的大于470万元单个合同“智能控制部份”品牌是ABB,而所投灯控系统品牌就必须是ABB,还是可以选择飞利浦或西门子否则为废标。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已明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470万元的智能照明系统(含智能控制部分,且智能控制部分与所投光控系统品牌一致) ,即投标人业绩合同中智能控制部分的品牌与投标人本次所投光控系统品牌相同。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第三章3.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要求“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而资格要求中并未要求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请问如没有这两项资质或未提供这两项资质是否为废标
答: 形式评审标准以评分办法前附表为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详见补遗2。
质疑6:(一)、招标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投标人资格条”第2条“投标人须为照明设备、照明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若为授权经销商,须取得智能光控系统制造商和照明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正品承诺书。”请确认取得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正品承诺书是否还需要为授权经销商。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4.1已明确:投标人须为照明设备、照明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详见质疑5回复。
(二)、招标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投标人资格条”中第3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项目且验收合格过一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是指:单个合同≥470万元的智能照明系统(含智能控制部分,且智能控制部分与所投光控系统品牌一致)】”。请明确:(1)、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额≥470万元(含智能控制)还是合同中智能控制部分金额≥470万元;(2)、合同中智能控制部分的具体是指哪些呢线缆、电源算不算。
答:(1)类似项目的业绩是指总价≥470万元的单个合同,合同内容包含智能控制部分,且智能控制部分与所投光控系统品牌一致。(2)智能控制部分具体内容应包括能够实现智能照明控制功能的相关软、硬件设备设施,线缆、电源不算。
(三)、招标书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2 品牌选用表(表 1)主要设备参照系列”智能触摸面板:飞利浦 Antumbra 系列、ABB PEONIA 系列、西门子 Arina”,其中,ABB PEONIA 系列属于按键式开关,建议更正为ABB-tacteo智能触摸系列(可官网查证资料)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4.1要求及说明(2)”中已明确:招标人提供参照产品系列只作为档次参考,不作为选型和技术依据,投标人应选择相当于或高于参照产品系列档次且符合技术标准的具体产品”。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四)、招标书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2 品牌选用表(表 1)主要设备参照系列要求中“★系统内所有设备应与控制系统为相同品牌(除浪涌保护器、天气传感器可与所投控制系统品牌不一致,但应与推荐品牌同一档次)”如浪涌保护器、天气传感器与投标品牌不一致,如何体现其与推荐品牌同一档次需要提供哪些支撑资料是否按本章中4.1 要求及说明中第(2)及(3)条相关条件执行
答:浪涌保护器、天气传感器等产品应满足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3条技术标准中所列国家标准。支撑材料按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4.1条要求执行。
(五)、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第三章3.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要求“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而资格要求中并未要求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没有这两项资质或未提供这两项资质如何处理
答: 形式评审标准以评分办法前附表为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详见补遗2。
质疑7:1、招标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投标人资格条”中第3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项目且验收合格过一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是指:单个合同≥470万元的智能照明系统(含智能控制部分, 且智能控制部分与所投光控系统品牌一致)】”存在异议如下:
(1)本项目中智能照明系统限价为177.67万元(不含税)与招标书要求的智能照明系统470万元类似业绩相去甚远。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调整业绩规模或予以删除。
答:类似项目的业绩是指总价≥470万元的单个合同,合同内容包含智能控制部分,且智能控制部分与所投光控系统品牌一致,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请明确类似项目定义,如按本条对类似项目的定义,住宅的智能家居智能控制部分应该算类似项目业绩,但确实与本项目应用或使用大相径庭,必然也背离了招标人的本身要求。
答:类似项目的业绩是指总价≥470万元的单个合同,合同内容包含智能控制部分,且智能控制部分与所投光控系统品牌一致。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照明设备占比达60%以上,却只设置智能照明系统业绩而不设置照明设备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重新调整业绩要求。
答:招标文件已明确本项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包含智能光控系统及照明产品。类似业绩按项目总投资规模及项目特点设定,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投标人资格条”中第2条“投标人须为照明设备、照明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若为授权经销商,须取得智能光控系统制造商和照明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正品承诺书。智能光控系统、工业厂房照明产品、厂区太阳能路灯分 别只能选用一个品牌参加投标(可为同一品牌) ”存在异议如下:
投标人为授权经销商与取得智能光控系统制造商和照明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正品承诺书存在销售区域及销售逻辑冲突,授权经销商已取得厂商在日期及经销地域范围内授权,再获本项目授权属于重复,除了利于排斥潜在投标人外没有任何意义,建议修改为“投标人须为照明设备、照明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或取得智能光控系统制造商和照明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正品承诺书。智能光控系统、工业厂房照明产品、厂区太阳能路灯分别只能选用一个品牌参加投标(可为同一品牌)。”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3、本项目中投标人资格中没有对施工资质及安全许可作出要求,而本项目包含的部分施工内容,涉及高空、电气等特种作业与危险施工,分属于不同类别的专业资质序列,为划分施工责任及避免法律责任风险,建议对投标人资格的施工资质及安全许可做出相应资格要求。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招标书资格设定中从业绩规模、品牌、经销商要求、厂商项目授权,基本排除了绝大部分潜在投标人,疑似量体裁衣,明显具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与已掌握的市场传言高度契合,作为潜在投标人将视招标过程情况向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与举报。
答:招标文件设置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未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8:****办公室灯具是不是纳入本次招标范围的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但本次招标的范围****办公室灯具,这一块的灯具应该是他们来满足本次招标的智能照明系统的要求,****办公室不满足本次招标范围的智能照明系统的要求,不应该由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智能照明系统承担责任。
答:请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确定招标范围执行。
质疑9:道路照明系统与景观照明系统是否是同一个智能照明系统我们的清单当中是不包括景观照明系统的,但你的技术要求又写了这么一句话,那么我们是不是不用去管他们智能照明系统这一块的东西
答:清单当中包括景观照明系统,道路照明与景观照明均由本项目的智能光控系统控制。
质疑10:LED太阳能路灯带市电的是否与室内的照明系统为同一智能照明系统平台一般情况下,LED太阳能路灯会是一个单独的智能照明系统与室内的照明系统不兼容。
答: 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2.1.2已明确:智能光控范围包括生产管理及后勤服务用房、联合工房、厂区道路及景观照明(包含喷泉水泵的控制)等范围的照明系统及控制系统,具体控制点参见施工设计图及采购清单。请按招标公告提供的图纸及图纸说明核实并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1:LED平板灯没有明确是不是带dali系统的,图纸上也没有看出来感应探头和触摸面板的位置,但是技术要求上面卷包车间带有系统,请明确 Le di面板灯是否进入调光系统
答:本项目LED平板灯不带DALI调光控制。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2:1.LED高天棚灯(可调光)图纸中要求不145W17200lm,而招标技术要求上为≥20000lm,请问以那个为准
2.LED平板灯图纸上有300*1200和600*600的两个规格,而招标技术要求上为600*1200,5000LM,招标要求远远高于图纸要求,是否可以按图纸要求投标
3.LED平板灯一般没有WF2的要求,必须要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第63页第八条第1款WF2的要求么
4.12米太能路灯杆一般上口均为Φ60而招标技术要求为Φ70,招标技术要求不合理;
答:1. LED高天棚灯(可调光)图纸中为设计的最低光通量要求≥17200lm,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为可调光的最大值不低于20000lm,不冲突,以技术要求为准。
2. 本项目采购的平板灯均为600*1200,技术要求已明确。本项目采购的平板灯所在具体位置请参照图纸说明。
3.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4.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3:在第五章第五条通讯协议中;Dynet 协议为飞利浦品牌私有协议,KNX做为全球开放式协议,目前已经有三百多家会员单位,且招标推荐三个品牌都具备KNX协议产品,是否具有品牌倾向性,能否统一成KNX协议
答:见质疑3答复。
质疑14:在第五章第五条通讯协议中;Dynet 协议为飞利浦品牌私有协议,KNX做为全球开放式协议,目前已经有三百多家会员单位,且招标推荐三个品牌都具备KNX协议产品,是否具有品牌倾向性
答:见质疑3答复。
质疑15:5.2.3 主要硬件设备技术要求中“智能控制继电器模块”技术要求与图纸中表示的“智能控制继电器模块”功能有差异,其中图纸中“智能控制继电器模块”应具有电流检测功能,以实现所有灯具在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故障;“智能控制继电器模块”是否需要带电流检测功能
答:经查阅图纸中无【“智能控制继电器模块”应具有电流检测功能,以实现所有灯具在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故障;】相关内容,请投标人认真核实图纸。智能控制继电器模块技术要求参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5.2.3主要硬件设备技术要求”,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要求。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16:5.2.3 主要硬件设备技术要求中“智能控制继电器模块”技术要求与图纸中表示的“智能控制继电器模块”功能有差异,其中图纸中“智能控制继电器模块”应具有电流检测功能,以实现所有灯具在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故障;“智能控制继电器模块”是否需要带电流检测功能
答:见质疑15答复。
(二)补遗部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条修改为:在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之前,中标人应按照《****委员会****交易所****公司****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 号文)规定****交易中心全额缴纳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含招标人部分),在此费用缴纳后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
2、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第三章3.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要求修改为:与营业执照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第4.2条中第3项太阳能路灯修改为:
序号 | 名称 | 推荐品牌(厂家) | 主要设备参照系列 | 要求 | 投标人选用品牌 | 备注 |
3 | 太阳能路灯 |
|
| 1.须包含太阳能光伏板、灯具、蓄电池、控制器、灯杆、支架等保证最终交付使用的所有部件。 ★2.灯具、控制器须与所投品牌一致。 |
|
|
4、第五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第5.3条照明产品技术要求(表6)中第九项太阳能路灯技术要求第6项灯具的要求修改为:
6 | 灯具 | 1. 灯具必须使用高压铸铝一次成型外壳,灯具品牌Logo需在压铸壳体上一体呈现,外表光滑,表面应无损伤、变形或涂层剥落;灯具结构设计合理、强度高、无缩孔、无沙眼。 2.灯具使用道路照明专用配光透镜,光学材料应无气泡、明显划痕或裂纹等缺陷。 3.灯罩采用钢化玻璃,厚度不低于5mm,高强度、高透光率。 4.防护等级:≥IP66; 5.抗冲击等级:IK08; 6.外表耐腐蚀性能:II类 7.工作环境温度:-10℃~+50℃ 8.光源:科锐(CREE)、欧司朗(OSRAM)、飞利浦(流明)、日亚化学或同档次 |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7月5日11时00分。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本答疑、补遗书(一)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书(一)为准。本答疑、补遗书(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 |
| 2023年6月19日 |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