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市**区主次干道环卫清扫保洁第六轮社会化承包项目标段十三(交通护栏)(略)公告
发布日期: (略)
一、(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CCG-20230525(略)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略):**市**区(略)承包项目标段十三(交通护栏)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略)信息
(略)事项:(略)
(略)方式:(略)
(略)内容:
1、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综合实力 | (1)自(略)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否则不计分。)每个计4分,最多计8分。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略),每个计1分,最多计3分;(注:以上体系认证证书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取得县(区)级及以上交通或货物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计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4)自(略)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证书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16 |
2 | 人员配备 |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人社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计3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垃圾清扫及收集运输服务项目经理证1人、市政环境清洁维护服务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安(略)。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行政主管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证书的计4分; 4、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设备或汽车维修技能证书计3分。 | 14 |
3 | 服务承诺 | 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服务承诺全面、合理的,计2分;未提供服务承诺的,此项不计分。 | 2 |
4 | 服务保障 | 1、投标人已有专业护栏清洗车每台计2分,按台数累加,最多计4分。 2、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采购人根据实际作业情况需增加专业护栏清洗车,投标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业护栏清洗车,提供承诺的计4分。 说明:提供清晰的车辆图片、《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购置发票,需要年检的作业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车辆所有人为投标单位(含分(略))。如果投标单位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 8 |
修改为: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
1 | 综合实力 | (1)自(略)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具有道路清扫保洁项目的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否则不计分。)每个计4分,最多计8分。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3分;(注:以上体系认证证书须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自(略)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清扫保洁类相关荣誉的,每个计1分,最多计3分;(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证书需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 14 |
2 | 人员配备 |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人社部门或行政主管(略)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市政环境清洁维护服务项目经理1人,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计4分。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行政主管或相关(略) | 11 |
3 | 服务承诺 | 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价,服务承诺全面、合理的,计5分;未提供服务承诺的,此项不计分。 | 5 |
4 | 服务保障 | 1、投标人已有专业护栏清洗车每台计3分,按台数累加,最多计6分。 2、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采购人根据实际作业情况需增加专业护栏清洗车,投标人必须按要求配备专业护栏清洗车,提供承诺的计4分。 说明:提供清晰的车辆图片、《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购置发票,需要年检的(略),车辆所有人为投(略)(含分公司、子公司)。如果投标单位存在更名情况的,须提供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计分。 | 10 |
(略)事项 | (略)前时间 | (略)后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3-07-05 09:(略) | 2023-07-05 09:(略)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07-05 09:(略) | 2023-07-05 09:(略) |
缴纳保证金时间 | 2023-07-05 09:(略) | 2023-07-05 09:(略) |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略)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略)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略)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略)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略)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略)
地 址:**省**市**区高塘岭街道**街152号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岳麓区茶子山街道湘江财富金融中心D座1118室
联系人:(略)
邮 编:41(略)
电 话:0731-855(略)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