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D01-123********00449XQ-****0605-000803-7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3-06-19 16:50:44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2023年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高新区**江路188号3号楼
成交金额:贰佰壹拾玖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小写:¥****1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品牌:天添爱 规格型号:2g/袋×30 袋/盒 数量:****500袋 单价:0.32元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玲、李家兵、鲁荣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物价局皖价服〔2008〕210号规定,收费金额为3.8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地址:****中心五楼,电话:0564-****980)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保健院
联系方式:0564-****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镇府东小区
联系方式:0564-****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 话:0564-****59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