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寿镇**村户厕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公告详情
****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章):****
发放日期:2023年6月19日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1
第二章磋商须知 5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4
第四章项目需求 37
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39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的委托,就其杨寿镇**村户厕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杨寿镇**村户厕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招标代理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6月30日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杨寿镇**村户厕改造项目
最高限价:****316.03元,各供应商报价不得高出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R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施工。
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3月-2023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2023年3月-2023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1.6)相对应的纳税****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备注:(1)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6、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cn/zcfg/mof/201310/t****1029_****674.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3月-2023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3.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7日9:00-11:30,14:3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代理部(**市润扬北路19号二楼)
售价:300元/份,领取采购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上述时间内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成功后,由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发至各投标供应商邮箱,逾期报名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开标室(**市润扬北路19号二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3年6月30日14点30分(**时间)
地点:****开标室(**市润扬北路19号二楼)
六、本磋商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次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
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壹份(一般应为U盘或光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3本项目各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
7.4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7.5本项目免收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市润扬北路19号
联系方式:0514-****67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薛梦宇
电 话:0514-****6778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文件售价300元,获取采购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3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采购经甲乙双方协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支付,不接受现金。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信地址,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磋商文件的解释
7.1 本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及保证金收取
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公告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的文件证明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响应报价表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地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他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编号及参加的分包号(如有);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代理机构有权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迟交的响应文件
3.1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四、磋商与评审
1、磋商仪式
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代理机构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磋商小组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代理机****小组进行评审。
2.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评审过程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小组要求的供****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且有下画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5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
6.1磋商程序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6.1.3 磋****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磋商文件第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确定成交单位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将在“****政府”网站 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
2、质疑处理
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1.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
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4事实依据;
2.4.5必要的法律依据;
2.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http://zfcg.****.cn
2.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2.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
2.7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8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9 诚实信用
2.9.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9.2 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9.3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一经查实,****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如果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9.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2.9.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政府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无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定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杨寿镇**村户厕改造项目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杨寿镇**村户厕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0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合同协议书(关于工程合同、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以及其附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经双方确认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指定
1.1.3.9 永久占地包括:由发包人指定。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项目管理部成员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组织网络)、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已完成工程量月报表、竣工图、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5 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形式(含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书面文件 7 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承包人对原设计的修改必须得到发包人、原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如擅自修改,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后果负责。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8交通运输
1.8.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1.8.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现有状况供承包人使用,如不满足施工场内运输的需要,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1.8.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9 知识产权
1.9.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9.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9.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调整 。
1.10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督、审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报告、协调外部关系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现场工作;组织协调施工现场与工程相关部门的工作,发包人指令的下达、相关问题的处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 5 天前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由承包人自行提供材料、设备接水、接电,并自备合格计量表计量,供水、供电费用(含接水、接电费用)由承包人支付,通讯工具自备;(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见现场实际条件,包含在合同价中;(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承包人如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发包人、设计院及监理,由发包人**有关部门出具解决方案。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30 天内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 [两套竣工资料原件,四套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一套],且符合工程所在地质安站、城建档案馆等相关部门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两套竣工资料原件,四套复印件及电子文档一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 40 天内 ****档案馆和行政质检监督部门要求的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竣工结算书等其他资料。当报送的资料不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而重新报送或补送资料的,其资料报送有效时间为承包人最后一次报送时间。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每拖延一天发包人将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1 万违约金,造成发包人、监理人管理费用的增加,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向承包人索赔补偿损失不足部分的权利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 ,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 。在实施和完成本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场人员及行人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施工现场和本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为保护本工程免遭损坏,或为现场附近和过往人群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②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 1 间办公室, 配套办公家具。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电脑等办公用品由发包人自备;③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 、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由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费用;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现场施工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将保护措施及设施清单登记造册报发包人备案。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如承包人未及时解决上述问题并引起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直接赔付,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尤其是需做好管线保护工作,具体要求是:1、有审批手续;2、有施工方案;3、有标志标识;4、有管线资料和现场交底;5、有探挖工序;6、有应急预案(联络方式)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⑥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清洁,符合环境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外运,费用由承包人自理;⑦承包人有义务对本工程图纸详细审阅,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期间尽量少发生拆除变更等浪费现象。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规范等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工作;对于项目经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职责和权利,承包人不得违法违规加以剥夺和限制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并应事先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指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的代表临时代行其职责。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约进行转包,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 2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随时检查项目经理的出勤情况,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 元;如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或累计 10 天)无故不在现场或缺席例会三次,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必须保持至少一部手机全天 24 小时通讯畅通,若预计或已发现通讯不畅必须及时与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联系;若发生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与项目经理联系不上情况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缴纳人民币 500 元/次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包括中标项目经理只是挂名,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或累计 10 天)无故不在现场或缺席例会三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并且发包人有权视承包人违约转包可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 2000 元/天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 万元,并且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安排其他单位进场施工,由此更换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在发包人更换其他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索赔人民币2000 元/天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人次,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常驻施工现场,要求在岗率: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 25%;项目安全员、项目质检员及其他需要被定位考核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工程例会,如有特殊情况离开施工现场或不能参加工程例会必须请假,并应事先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指定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的代表临时代行其职责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未经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中标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只是挂名,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或累计 10 天)无故不在现场或缺席例会三次或全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岗率一个月累计不足 50%)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 元/人次,并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停工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将此行为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凡无故缺席一天或无故缺席一次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人次;如一周有两个工作日(或累计 10 天)无故不在现场或缺席例会三次或全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岗率一个月累计不足 50%,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停工整顿并更换该类管理人员,停工及更换人员期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0 元/人次,更换的人员资历、能力、条件、业绩、信誉等必须不低于原岗位人员并且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
3.5 分包:本工程禁止分包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标价 10%(现金)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承包人以现金交纳的扣除违约金后的履约保证金。如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尚未退还的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造价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对本合同工作内容的任何变更(包括所有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单)和签证;(2)任何涉及工程造价(包括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变更合同价格、保险)和工程量的确认;(3)工程标准及质量等级的确认;(4)工程开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停工、超出三天以上的复工、竣工、工期提前、工期顺延、合同进度计划的确认;(5)工程索赔违约事件的确认;(6)工程分包的确认;(7)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的使用和确认;(8)特殊施工措施的采用;(9)材料设备的选用及价格的确定;(10)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监理人在施工现场合理所需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有权部门监督检查,在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承包人负责为安全检查进行的协调、配合、管理工作等以及自身施工区域与公共区域的安全设施的搭设和维修管理工作,并在开工前向监理人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施工工器具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核验;确保施工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应严格认真执行本协议附件《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中的有关要求,注重安全保障、安全教育,确保人员安全;承包人须制定各种切实有效、可行的规章制度,妥善安排和利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建立、健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网络;若发生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现场检查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导致监理工程师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单或暂停令,则对承包人相应进行处罚,责任一律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全事故而导致停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2000 元/天的违约金,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发包人还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无论发包人(或监理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
在施工中不得危及道路周边环境安全(特别是注意不要危及周围农作物、土壤及水源安全),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并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这种破环和污染而产生的一切索赔和罚款。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占道、治安、消防、施工噪音和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和对临近居民(居民方面主要指夜间施工噪音方面)及行人的影响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有效防止影响社会**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并就工程施工现场设立围护设施、照明设施、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宣传标语等作出具体安排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并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卫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工作;相关费用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总价按照本专用合同条款第 12.4.1 项约定的付款周期同比例同期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双方另行约定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双方另行约定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三方现场实物交验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由此延误的工期可以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费用和索赔,并且承包人须在事件发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未办的视为未发生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在 10 天内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不少于人民币 2000 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在 10 天及以上的,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不少于人民币 5000 元/天的违约金;竣工日期延误超过 30 天的,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再返还,承包人再向发包人缴纳不少于人民币 5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并不附带任何的补偿费用,在**工期期间所增加的项目按发承包双方商定确认为准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签约合同价的 10%。如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合计超过最高限额,为承包人单方违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日降雨量大于 100 ㎜的雨日超过 3 天 ;
(2) 风速大于 17.2m/s 的 8 级以上台风灾害 ;
(3) 日气温超过 37℃的高温大于 3 天或日气温超过 35℃的高温连续 5 天及以上 ;
(4) 日气温低于―10℃ 的大寒大于 3 天 ;
(5) 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10 ㎜及以上 ;
(6) 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包括临时道路等)的费用,并自行保养施工区域,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可视情况协助办理;承包人须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畅通并满足施工需要,并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踏勘现场时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内,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此点,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该类一切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试验场所: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进行配置。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现行相关规定、质监部门的有关要求及监理人指示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双方另行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及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1)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变更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不含暂列金及暂列金的规费、税金)/招标控制价(不含暂列金及暂列金的规费、税金))*10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中缺项中,按发承包双方共同询价、认价的方式确定,并签署书面的认价文件,作为依据。如变更实施时不能达成一致,应先行实施,并按照通用条款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
4)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 15%的,单价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按增加部分的工程量减少3%的综合单价计算费用;当工程量减少 15%以上时,按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增加3%的综合单价计算费用。
5)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误差或工程变更导致分部分分项工程费的变化,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
6)其它按相应的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10.7.1第2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要求使用,按实际发生结算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了设计变更、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以外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包含在投标报价, 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种风险因素,包括:因正常的天气变化(参照历史同期气象资料)、地形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等;施工期间人工费用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单已有项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和减少,其相应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价格执行;
2)由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类工程价格执行,工程量按实计算;
3)由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的,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原则,按照投标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提出相应综合单价,并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新增项目工程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其价格按照本条款第1)、2)、3)条执行;
5)所有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变动的及新增项目工程的部分均按照投标报价让利值同比让利;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不支付预付款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执行 2014年**省相关计价定额 。
2、现场实施根据甲方和施工方共同查勘现场认可的方案按实际发生量审计。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30号前汇报本月完成工程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成交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质量保修期满后付清。所有款项支出均需要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方能支付(以上价款均不计息)。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完成审批后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证明书签署日的 7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并已移交所有档案资料后10日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视审计部门审计时间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视审计部门审计时间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结算审定价的3%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不予考虑相应损失及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商议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支付违约金,除专用条款已约定的内容,其他情形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商定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另行商议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经双方协商 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特别约定:按**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市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按通用条款 。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杨寿镇**村户厕改造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个采暖期、供冷期;
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项目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因承包人不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另请第三方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从保修金中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工程合同编号:
廉政合同编号: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廉 政 合 同
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及时将工程建设项****政府投资工程电子监察管理系统,并保证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积极开展相互监督,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合同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向乙方索要、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或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禁止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或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禁止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禁止允许、纵容配偶、子女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并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五)禁止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三条责任行为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中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涉嫌犯罪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将依据《**市**区建设工程市场廉政准入规定》等给予乙方处罚。
(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有责任向承包方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要求其严格执行本合同规定。
(四)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工程监理及中介方人员,****机关****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中止工程建设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五)甲乙双方人员赠送、贿赂、接受或索要钱物的行为,如果一方发生,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主动报告本单位领导,****纪委、监察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资金结清时止。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各镇(街****监察室)或各主管部门备案。其中,1000万元以****政府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合同备案同时填报《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件)。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章项目需求
一、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本条与本章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二、项目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是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须注明总价及各项单价。
2、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3、投标报价方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确定总报价。施工期间不因各类市场风险因素变化而调整报价。
4、供应商不得将以下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计取:
(1)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和行政性规费;
(2)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可竞争的费用(如暂列金额、暂估价等);
5、供应商应先到需施工的现场勘查以充分了解其施工环境,工地位置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及工期的情况,采购人对于现有的施工环境及条件将不增加任何投入,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价内。
6、各供应商根据施工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自行测算相应的措施费用。
7、供应商必须充分勘察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材料运输及堆场、机械进退场时移位所必须的临时道路、场地硬化费用。
8、信用管理:各供应商不得采取低于成本价进行恶意竞争,不得提供不合格产品,不得以虚假投标材料骗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恶意弃标。上述行为对甲方造成实质损失,甲方将启动信用管理措施,限制该供应商及相关人员参与辖区内项目投标。
9、其他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
注:1、上列技术规范如已更新或被替代,以国家、**省现行规范要求为准;
2、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与采购文件一同获取。
第五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二、小型和微型企****政府采购不诚信记录扣分评审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分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所制造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进行价格扣除,具体如下:
1、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监狱****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政府采购活动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作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2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评标标准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30分) |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最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30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报价)×30×100%。(保留两位小数) |
施工方案 (50分) | 1、总体概述(7分) 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等健全、合理、规范、高效,内容描述详细的得7分; 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4分; 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2、平面布置(7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施工现场的布置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内容描述详细的得7分; 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4分; 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3、施工总进度计划(8分) 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内容描述详细的得8分; 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5分; 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4、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8分) 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内容描述详细的得8分; 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5分; 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8分) 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内容描述详细的得8分; 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5分; 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2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6、劳动力配备(6分) 用于该工程的劳动力配备科学、合理、操作性强、高效,内容描述详细的得6分; 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3分; 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7、机械设备的投入(6分) 用于该工程的机械及各种设备,及施工过程中的主要设备的使用管理等内容比较,内容描述详细的得6分; 可操作性尚可,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3分; 可操作性差,内容描述特少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项目组 成员 (10分) | 项目组成员(含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有一个得3分;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同一成员职称以较高级为准) 注:(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需提供供应商2023年3月-2023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为其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企业实力 (6分) | 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6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业绩 (4分) | 供应商自2020年6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每一个项目得2分,满分4分。 (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缺项不得分) |
注: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正或副本)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四、项目技术方案
五、……
一、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对照表
磋商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序号 |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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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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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二、资信证明文件
一、实质性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磋商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管理部门出具的2023年3月-2023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2023年3月-2023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与第(1.6)相对应的纳税****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备注:(1)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5、6、7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2)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cn/zcfg/mof/201310/t****1029_****674.htm。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3年3月-2023年5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3.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查询结果将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磋商响应函
致:****
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信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固定资产:
流动资金: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货物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项 目 名 称 |
3、近三年的营业额:
年 份 | 国 内(万元) | 出 口(万元) | 总 额(万元) |
年 | |||
年 | |||
年 |
4、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政府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实质性内容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 号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手机):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政府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中标后将公示。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资产总额(Z) | 万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
****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三、磋商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第一轮报价 |
大写: 小写: (人民币) |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磋商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价格构成或报价要求:
1、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单独密封在信封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分别递交,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2、磋商响应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无效)。
3、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且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表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分项报价,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
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没有的应注明“无”字样, 不得缺项。
2、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该表中的报价应与磋商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若有优惠条件请注明。报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单价和总价报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应包括所有材料及税金、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卸力费、安装费、资料费、质保费、综合费用等直至完全交付采购人使用的所有费用。
4、专家评审费不在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
5、供应商成交后根据本单位的最终总报价和首轮明细报价,自行调整各明细单价(原则上除不可竞争费外,其他各分项报价同比例下浮)直至合价和最终总报价(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相符,报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后期根据审核后的明细报价,按实结算。
四、项目技术方案
根据评分标准自行编制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