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周翔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市桥头镇石水口村银河二路13号A栋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项目概况 | ****位于**市桥头镇石水口村银河二路13号A栋,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9'28.000",东经:114° 4'31.940"。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4900m2,建筑面积12100m2。项目主要从事透镜、塑胶镜片、包装盒、游泳帽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透镜50吨、塑胶镜片55吨、包装盒100吨、游泳帽38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混炼、油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将注塑、丝印、点胶、喷防指纹油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碎料过程粉尘无组织排放。 废水:项目注塑、混炼、油压成型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引**,对东引**的水质影响不大。 噪声:为减小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企业拟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1、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并对其加强基础减振及支承结构措施,如采用橡胶隔振垫、软木、压缩型橡胶隔振器等。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同时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关闭。 3、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机油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4、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设置一般固废仓,其贮存过程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订单的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6-20 |
联系人 | ****环境局桥头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3755 |
通讯地址 | ******中心C座8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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