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分布式(坑塘水面)光伏项目50MWp光伏组件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县分布式(坑塘水面)光伏项目50MWp光伏组件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3年5月29日
开标日期: 2023年6月20日
**县分布式(坑塘水面)光伏项目50MWp光伏组件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长****工业园区
投标报价: 人民币柒仟壹佰伍拾万元(¥****0000.00元)
投标单价:1.43元/W
质量标准:合格
交货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朱巷镇代集路和**路****公司办公楼
邮 编:231131
联 系 人:焦主任
电 话:0551-****0125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化南路27号
邮 编:230031
联 系 人:曹工、王工
电 话:0551-****9581-834/658、138****8747、
公示期: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化南路27号,联系人:曹工,联系电话:0551-****9581-834。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3546【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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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1日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