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中华人****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扫描件。)
2.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3安全生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扫描件)。
2.4业绩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为建筑工程施工服务),累计合同含税金额不得低于以下要求: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首次公告为止。
标包1**:20.25万元
标包2**:20.25万元
标包3**:18.75万元
标包4**:17.25万元
标包5**:17.25万元
标包6**:15万元
标包7**:9.75万元
标包8**:9.75万元
标包9**:8.25万元
合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A、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明细页、有合同主体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的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
B、提供与上述合同对应的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则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C、统计合同金额以合同上注明的含税总金额为准;若合同未注明含税总金额的,以该合同对应的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订单内容与合同内容一致);若该合同即无含税总金额也无订单,以合同主体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准(此证明材料应体现项目执行内容须与合同内容一致,且有执行含税总金额)。
D、对于合同含税总金额的说明:若合同总金额未价税分离,则视为合同含税总金额;若合同总金额仅为不含税金额,则以提供的发票上的税率核算含税总金额。
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5人员要求: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成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服务团队: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扫描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1人,须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提供证书扫描件)。
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服务团队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
1.服务团队人员清单及承诺书。
2.投标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3.投标人为服务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内容须包括:清晰可见投标人名称;缴纳社保期限涵盖2022年12月至今任意连续2个月。
4.如提供的****公司代缴,须提****公司签订的有效代缴协议扫描件,该代缴协议内容须包括:****公司的名称;协议双方的签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