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等规定,建设单位应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后向公众公示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项目
2、建设地点:**县**镇新白村丹竹坑
3、建设内容:****是一宗以发电****水电站,电站装机容量410kW(1×160kW+1×250kW),电站建设内容包括浆砌石重力溢流坝、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及压力管道、电站厂房、升压站等。坝址以上集雨面积3.75km2,设计水头140m,最大坝高3.5m,坝前水库库容0.5万m3,引水渠全长2000m,压力钢管长280m,设计流量0.4m3/s;多年平均发电量119.99万kW﹒h,设计年利用小时数2800h。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
2、单位地址:**县**镇新白村丹竹坑
3、联系人:刘武峰
4、联系电话:134****5608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公司
2、联系地址:**省**市**县元****花园商铺S66
3、联系人:陈总 电话:178****0780
4、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络链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的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给我单位或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分反映。
公示发布单位:****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