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2供应商资格要求
2.2.1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
2.2.2须具备自2020年07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日期止至少具备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业绩指电子与智能化专业认证咨询服务)。
2.2.3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或证明资料)。
2.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2.5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集团有限公司或****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在最近三年内(2020年7月1日至今)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骗取中标行为的。
2.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