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川西北总部项目(国药太极**总部项目)太极川西北总部项目(国药太极**总部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绵****开发区科发大道中段
2.3 项目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52000㎡,其中现代医药物流仓库及配套约:36000㎡。
2.4 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6月
2.5 项目总投资: 3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8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3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本项目拟配备4人: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拟备人员须全部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至少有一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一级造价工程资格(土建专业,提供**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以上人员须具有《**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信息,需提供在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12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文件编制目录、页码、人员汇总表及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无目录、页码、人员汇总表及业绩汇总表(业绩汇总表须包含项目名称、中标金额、项目类别、拟派人员等)的不予认可。2、申请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是**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业绩;公开招标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3、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是在本单位任职期间业绩。4、申请人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证明材料须完整清晰,****公司章遮挡主要内容,以及业绩数量多附或少附的均不予认可。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5、**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且诚信分为100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行政处罚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无不良信用。提供截止时间前一日相关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报告,并提供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的承诺书。6、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资格严格按照**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7、具有切实可行的内控管理制度。8、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中有模糊不清且无法辨识的证明材料,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6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27日14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30日17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27日14时00分至 2023年06月30日17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徐先生
电 话: 139****0807
传 真:
2023年06月27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