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3****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6月1日
开标日期:2023年6月27日上午09:30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
评审委员会名单: 杨靖榕、吴成、陈一兵、江鹏、韦伟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湾沚区**路1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553-****057
公告期限: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湾沚区**路1号图书馆8****审计处,联系电话:0553-****11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监察审计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招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合同及其他
请中标人携带相关证件来我校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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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