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以公开甄选的选择方式选择****县“**数智国资”数字化项目(标段一数字国库数字化)服务提供单位。请各位潜在应答人按本甄选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应答文件,按时前来参加应答。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县“**数智国资”数字化项目(标段一 数字国库数字化)
1.2
甄选人:****
1.3规模及内容:
本次甄选方式:公开甄选;
本次甄选范围为软件开发、维护等。
本项目主要为包括以**国资现有信息化应用系统为基础,实现深化应用、智慧监管,从而搭建统一、强大的数智化平台和建立数智化运营管控体系,主要覆盖预算、人力、投资、融资、项目、资产、协同门户、国资监管、大数据分析预警领域,通过沉淀大量的经营管理数据及分析预警模型进行决策分析指导及国资监管等工作,整体项目提供2年系统维护服务,自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应答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或经国内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参加的必须提供法人授权书),且注册资金在人民币【800】万元(含)以上(分支机构参加的,授权法人的注册资金在人民币【800】万元(含)以上);
(2)一般纳税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
(4)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任何一条的均判定资格审查不通过,应答无效。
三、资质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获取甄选文件
4.1本次实行电子版甄选文件,不再提供纸质甄选文件。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6月29日15时00分至2023年7月1日17时30分期间(**时间,下同)通过****官网-供应商门户(https://www.****.com)注册、报名并下载甄选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供应商可登录系统直接报名并下载甄选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
4.2 请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下载甄选文件,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下载造成的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4.3
浙移集成供应商门户首页提供技术支持,供应商可以加人QQ运维群,联系运维人员或根据操作手册提示完成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甄选文件及应答等事项。 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支持”专区。
4.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请提前做好时间安排。
五、应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方式:
(1)原则上需通过浙移集成招投标平台线上递交:支持word、PDF、Excel等直接加密上传(单个文件不得超过30M,若文件较大,需要拆分成多个文件),通过CA加密递交后视为对递交的电子文件全部盖章、签字和加密,除涉及第三方单位的授权或证明文件外无需再行盖章、签字。
(2)如系统原因(需要提供截图证明并联系本项目商务联系人确认)无法通过浙移集成招投标平台线上递交,可选用邮件投递方式。具体盖章要求见甄选文件《邮件递交的注意事项》的详细规定。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2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时间):2023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
5.3逾期未提交或者提交时未加密的均为无效,甄选人不予受理。甄选人有权对应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果发现应答人提供虚假信息,将追究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
5.4
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浙移集成招投标平台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通过浙移集成供应商门户登陆后远程在线参与。
六、电子应答规则
6.1
应答人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6.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时间,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应答人电子应答文件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3
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须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6.4
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6.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七、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章** 联系电话:137****1483
技术联系人:唐佳龙 联系电话:151****0376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的媒介仅限:****官网(https://www.****.com)。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甄选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甄选主体的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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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