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 ****林业局关于印发**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鼎自然资综〔2022〕49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 ****改革局 ****信息局 **** ****建设局 ****环境局 ****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
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鼎自然资综〔2021〕122号)等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附件:1.继续有效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202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所、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
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2年12月31日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 ****林业局关于印发**市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鼎自然资综〔2022〕49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 ****改革局 ****信息局 **** ****建设局 ****环境局 ****中心管委会关于印发
企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鼎自然资综〔2021〕122号)等1件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具体目录详见附件2)
附件:1.继续有效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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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