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公告标题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交易业务类型代码 | 土地使用权交易 | 招拍挂开始时间 | 2023-07-20 09:00:00 | |||||||
**省公共**交易目录项目类型 | 招拍挂结束时间 | 2023-08-03 10:00:00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 无 | 招拍挂类型 | 挂牌出让 | |||||||
交易发生行政区域 | **市**县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交易机构名称 | **** | 公告类型 | 出让公告 | |||||||
交易机构代码 | 124********9210902 | 出让人名称 | ******局 | |||||||
截止日期 | 2023-08-03 00:00:00 | 出让人代码 | 114********204727Q | |||||||
创建时间 | 2023-06-28 00:00:00 | 联系单位 | **** | |||||||
发布时间 | 2023-06-30 00:00:00 | 单位地址 | **市**县**门路11号 | |||||||
供应方式 | 招拍挂出让 | 邮政编码 | 516800 | |||||||
修改日期 | 2023-06-29 00:00:00 | 联系人 | ****土地部 | |||||||
公告单位 | **** | 联系电话 | 0752-****083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06-30 00:00:00 | 电子邮箱 | ****@163.com |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07-20 00:00:00 | 公告编号 | **** | |||||||
宗地数量 | 4 | 发布媒介 | ||||||||
撤销原因 | ||||||||||
公告源URL | https://www.****.com/Web/Index/landDetail?id=8518 |
**市**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龙自然资挂﹝2023﹞003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和《**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政府令第79号)的规定,经批准,我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二、挂牌起始价及加价幅度(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9日。
(二)网上挂牌竞买时间:2023年7月20日9时至2023年8月3日10时。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均可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电子挂牌交易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
(二)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上述地块:
1、伪造公文骗取用地行为;
2、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行为;
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理完结;
4、未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且至报名日止未处理完结;
5、****政府地价款。
(三)LM2023-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需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公司只允许一家企业参与竞买。
(四)LM2023-1号地块竞买申请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贷、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申请人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申请人要说明购地资金来源、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
对于经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情况采取取消参与资格竞买、取消竞得资格、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或收回已出让土地等措施,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一年内不得在**县参加土地竞买。
五、竞买保证金
(一)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登****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com/)获取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二)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认并发出《保证金到账通知书》为准。
六、竞买申请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凡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方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一)单独申请竞买的,竞买申请人为非本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在竞得土地后,必须于2个月****管理部门****公司,****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公司必须****公司,即新公司的股东必须100%是竞买申请企业作为法人的股东。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出让合同》。
(二)联合申请竞买的,联合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须提交一份联合竞买申请书和协议,协议主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参与竞买的代表人、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等。联合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须于2个月****管理部门按照申请书申报的出资人****公司。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可先与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在竞得****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公司名义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不能按联合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证。如对联合竞买申请人的开发资质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在审查联合竞买申请人资质时,以联合体内资质最低一方的资质确定竞买资格条件。
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竞买申请人交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即获得竞买报价权限。
七、竞买人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竞买人须详细阅读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及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操作指南,熟练操作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按竞买规则进行电子报价及电子限时竞价。
八、确定成交候选人
LM2023-7、LM2023-8、LM2023-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取价高者得方式出让并确定成交候选人。
LM2023-1地块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61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2334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
九、资格审查
成交候选人应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确定成交候选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书等材料上传至土地与矿业网上挂牌交易系统,由我局对竞买资格进行审查。我局将于2023年8月8日前确定符合竞买资格的成交候选人为竞得人(成交候选人上传材料的具体操作详见网上挂牌交易系统资料下载栏目中的《****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交易系统新增建设功能操作指南》)。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加盖公章);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加盖公章);
(四)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请竞买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授权他人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的提供);
(九)LM2023-1号地块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材料;
(十)LM2023-1号地块需购地资金来源相应证明及承诺书。
十、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人确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退还或转付成交价款
签订交易合同,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按成交价的20%转作受让宗地的定金。如竞买保证金不足以缴纳定金,不足部分在交易系统确定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如竞买保证金转作定金后有剩余,余额转作宗地成交价款,定金可抵作宗地成交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电子挂牌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带齐相关资料(《保证金到账通知书》****分中心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付成交价款,竞得人应带****交易中心办理转付成交价款手续:
(一)保证金到账通知书;
(二)竞价结果通知书;
(三)保证金转账凭证。
十二、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按合同约定延期付款超过60日的,土地出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已付定金归出让人,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出让人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十三、违规责任
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候选人资格(或竞得资格),竞价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二)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的;
(三)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四)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五)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十四、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宗地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s://www.****.com/)。申请人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下载挂牌出让公告、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
(二)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地块现场踏勘(可在网上挂牌交易系统查阅位置图和现状图)。
(三)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网上挂牌出让公告、须知、相关交易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四)地块动工竣工时间及地块交付时间
1、地块动工时间为地块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时间为动工之日起三年内(因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2、竞得人在付清地价款后一个月内办理交地手续,凭《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和地价款交款凭证等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土地开发及使用规定
1、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按《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2、LM2023-7、LM2023-8、LM2023-9所经营的产业类型为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投资强度需不低于人民币4500元/平方米,自土地交付之日起第五个自然年全面达产,达产后单位产值不低于人民币9000元/平方米/年、单位税收贡献不低于人民币450元/平方米/年,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工业园管委会签订《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工业园管委会对项目用地实施监管。
3、LM2023-7、LM2023-8、LM2023-9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局提交《产业发展承诺书》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
4、LM2023-1号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宅销售均价不高于7631元/平方米,单套毛坯住宅销售价不高于8394元/平方米,由****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十五、联系方式:
出让方:****
联系地址:**市**县龙新公路西埔路段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2)****681
交易机构:****
联系地址:**省**市**县体育西路6号城投大厦二楼****。
联系人:谢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2)****083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及报刊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www.****.com
**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s://ygp.****.cn/
******厅:http://nr.****.cn/
****政府网:******局、****):http://www.****.cn
****交易中心网:http://zyjy.****.cn
**日报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省**市**区三**路31****中心3号****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号土地与矿业交易窗口。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752-****029
******局
2023年6月29日
附表:
网上挂牌出让地块规划建设指标及挂牌起始价
挂牌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编号 | 土地用途 | 宗地使用权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挂牌起始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加价幅 度(万元) |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计容积率 建筑 面积(㎡) | 建筑高度(m) | 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个/100㎡) | 适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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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2023-1 | 麻榨镇南滩村 | D07-04-01 | 城镇住宅用地 | 4000.48 | 4000.48 | 1.0-3.5 | ≤30 | ≥30 | 4000.48-14001.68 | ≤60 | ≥1.0 | 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 | 70 | 2030 | 1015 | 61 |
LM2023-7 | ****工业园平陵集聚片区 | PJ-34-01 | 工业用地 | 16666.88 | 16666.88 | 1.2-3.5 | ≥30 | 15-20 | 20000.26-58334.08 | / | ≥0.3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 50 | 670 | 335 | 20 |
LM2023-8 | ****工业园平陵集聚片区 | PJ-34-02 | 工业用地 | 3039.43 | 3039.43 | 1.2-3.5 | ≥30 | 15-20 | 3647.32-10638 | / | ≥0.3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 50 | 123 | 61.5 | 3.5 |
LM2023-9 | ****工业园平陵集聚片区 | PJ-02-01 | 工业用地 | 5644.56 | 5644.56 | 1.2-3.5 | ≥30 | 15-20 | 6773.47-19755.96 | / | ≥0.3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项目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0% | 50 | 228 | 11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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