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JZ-202****00013-1 采购人(全称): ****体育中心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体育中心智慧体育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90日(日历日)之内,交货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交付使用标准。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3.2 履行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db2f375c850341d0b0032db057d3f2f****6999.67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公司**支行(****:810********5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9.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100%,****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计算。,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供货范围 1、成交供应商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 3、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送货及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附件及零配件(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将所需设备在正常寿命期内(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正常使用及安装调试所需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等列明清单,并在交货时一并提交。 2、质保期内,系统和设备维护与维修所需的各种零配件,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 3、质保期后,当采购人维护或维修设备及系统所需的零配件,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供应,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或维修。 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含培训)要求 1、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包括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负责供应所需设备及安装所需的零配件、材料等。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5、培训: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培训采购人指定的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按**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3、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招标文件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售后服务: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 2、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质保期:项目整体质保期为壹年提供上门服务(如产品或部件对质保期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如超出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文件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为免费上门服务。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零配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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